| 本报讯(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邹凡) “没想到检察官会为我的事特地跑一趟,当面答复我举报的问题,非常感谢,我现在信服了!”前不久,老任握着江西省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老任是江西省奉新县东岸镇赤岸村村民,去年年底因合同纠纷被同村方某等人砍伤。案发后方某投案自首,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但就在奉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方某带人到证人涂某家,向涂某施加压力。老任得知后,怀疑是该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向方某透露了证人情况,于是向江西省检察院进行了实名举报。
江西省检察院受理后,当即责成宜春市检察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表明,方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因为听说老任的哥哥曾找涂某商量要“整垮他们”,他才带人去涂某家中,对涂某施加压力,其间检察院办案人员并没有违规透露证人姓名的情况。
因方某已被提起公诉,奉新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建议,鉴于方某曾向证人施加压力,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为避免其再度干扰证人作证,应对方某取消取保候审措施。法院采纳了这一建议,依法对方某作出逮捕决定。
为了彻底消除老任的疑虑,江西省检察院决定由纪检组副组长带队赶赴奉新,当面对老任进行答复反馈。老任高兴地告诉检察官,目前他与方某已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医药费有了着落,法院也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对方某作了有罪判决。
据悉,江西省检察院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十分重视对实名举报案件的调查反馈,今年来已对3名实名举报人进行了当面答复,并责成下级检察院对8名实名举报人予以当面答复,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