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把大局放在心中
―――全国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述评之二
2008年5月12日下午4点,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一个半小时,都江堰市检察院检察长何淼就带领20名检察干警出现在受灾严重的都江堰中医院。他临危受命,担任起中医院救灾现场的指挥长,连续奋战6天5夜,指挥搜救被困、被埋群众160余人。
同是5月12日,震后不到半小时,四川省绵竹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剑川迅即赶往市委听从安排,集结干警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得知自己6名家属遇难、5名家属失踪后,他没有离开,始终坚守在指挥救灾的现场,他说:“这里更需要我。”
在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灾害面前,像何淼、杨剑川一样,四川省检察干警特别是重灾区的检察干警,没有丝毫犹豫和退缩,他们服从大局、听党指挥,不畏艰险、迎难而上,经受住了生与死、血与泪的考验。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全国政法系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的学员们,从政法干警在特大地震灾难面前的勇敢担当中深刻体会到,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把大局放在心中,就要正确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不是像西方国家那样与工业化、城市化同步的法治,而是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法治。因此,政法战线作为党和国家的一条重要战线,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自觉性、坚定性。
把大局放在心中,就要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维护人民利益,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解经济社会关系,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预防打击犯罪、管理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把大局放在心中,就要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处理这个时期的社会问题,必须全面、辩证地分析各类矛盾的性质、成因及外部因素的影响,在工作中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罚、服务与管理、效率与公平等各种重大关系。要学会运用大局的观念、群众的观念、和谐的观念来理解、把握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上。要在执法办案中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从根本上说,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是根据全体人民的普遍意志和根本利益凝练而成的,而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人民普遍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因此,我们相信,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与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是水乳交融的。当前,对广大政法干警来说,服务大局意味着,发扬抗震救灾的伟大精神,积极恢复重建,努力保障发展,全力维护稳定,为夺取抗震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胜利,为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报北京6月19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