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专家走上专题研讨班讲台
宣讲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本报北京6月17日电(记者肖玮 林世钰) 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今天举行专题讲座,武汉大学教授李龙、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付子堂和北京大学教授朱苏力走上讲台,分别为全体学员作了《马克思、恩格斯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观》、《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法律和法治思想中国化的丰富和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等专题讲座。
中央政法委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中央政法委委员、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分别主持了讲座。
按照研讨班的日程安排,作为研讨班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天上午由李龙教授作了题为《马克思、恩格斯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观》的专题讲座。李龙教授在近两个小时的讲座中,清晰梳理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立和发展过程,系统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发展作出的杰出贡献,从理论基础、阶级基础等七个方面提炼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主要法律观点。他特别指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不断发展的科学,中国共产党人对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作出了四次历史性贡献。
在下午的专题讲座中,付子堂教授为学员们清晰勾勒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轨迹,认真回顾了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探索历程。从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把握民族性、体现时代性三个方面总结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主要经验教训,着重从人本法律观、和谐法治观、依法执政观等层面深入分析了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丰富和发展。
朱苏力教授从分析资本主义法治的基本观点、发展和历史背景出发,阐明了资本主义的法治观点是资本主义国家法治实践的一种理论总结。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中国政治和法治实践中,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初步总结,阐释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内涵的必然性和科学性。他还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说明了“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法治根本问题不完全相同”,“在理论基础、制度设置、核心内容、价值取向等具体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必然表现出重大差异”。
李龙是武汉大学法学院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建设工程法学组成员、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付子堂是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课题组成员。朱苏力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