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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检察长 薛振环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切忌浅尝辄止、停留在表面,在我院的讨论中,干警们谈得最多的,是如何转变执法观念,克服曾经存在的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问题。我们的结论是:应在三方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运用政策这一法律的润滑剂,促进社会和谐。
促进社会和谐是检察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准。执法办案要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首先追求良好的法律效果,严格依法办案,同时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就法言法、孤立办案的倾向,正确适用法律政策,讲究策略方法,确保好的社会效果。今年,我们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创新建立了刑事案件SER(标准化、快速、和谐)办案办法,和谐执法、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组织成立了全国首个诉讼监督工作促进会,拓宽监督的渠道,使检察机关更好地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他们的诉求,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责的第一要务。基层检察院在实践工作中,应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履行职责的关系,必须坚决克服单纯业务观点、就案办案的问题,自觉把执法办案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谋划。今年,我们重点做好平安建设,充分履行职责,全力维护奥运会帆船比赛期间的稳定工作;召开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座谈会,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制定落实具体的服务措施。
民生问题是基层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应把握好的重点。今年,我们设立了全天候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在社区聘请民生检察联络员,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组织社情民意调查、组织回访性调查,了解民情、掌握民意、摸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