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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民生”完善工作机制
时间:2008-07-11  作者:吴武忠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检察长 吴武忠

  我院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注重深化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理念和措施,于4月29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理涉及民生案件的工作意见》,从4个方面完善了民生案件的办理机制:

  突出主旨,立足民生。我院重点明确了5类案件的办理必须突出检察工作主旨,即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黑恶势力、严重暴力、“两抢一盗”及其他严重伤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劳动安全、危害环境安全、坑农害农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侵犯人身或财产权益的犯罪案件;发生在征地拆迁、城镇建设、医疗教育、资源环境、社会保险等领域的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权益纠纷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完善发现和受理民生案件工作机制。对涉及民生问题的信访案件,我们强化了首办责任制和过程监控,突出在登记、承诺、导向、跟踪、反馈5个环节做好工作,切实把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对严重影响民生的重大犯罪案件,坚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确保案件质量。

  规范优先办理机制。我院对涉及民生问题、需要快速处理的案件设立内部“绿色通道”,及时汇报、分流、预警,并在第一时间展开审查,同时附上“民生情况说明”。对犯罪事实清楚、宜快速处理的一般民生权益案件,我们与公安、法院建立提速办理联动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涉及面广的民生案件,我们实行主诉检察官和资深检察官主办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

  强化民生办案效果机制。一是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通过刑事和解制度,以自愿和解、督促和解、人民调解等方式,积极实施恢复性司法;通过深化民事和解息诉制度,努力做到定分止争。二是检务公开机制。通过建立个体案件受害者必谈制,保障被害人对案件办理的知情权;通过召开案件公开审查会,答疑析理、辨明事实、息事宁人。三是诉讼参与人的权益保障机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注意其个体状况,保障其诉讼权利;充分保障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探索建立有效的损失追偿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面的工作,切实服务了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