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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群众监督纳入工作机制
时间:2008-07-11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检察长 范仲瑾

  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讲话,鲜明地揭示了政法工作的人民性,是“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精髓和灵魂,也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基层检察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和追求目标。

  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基层检察院处在检察工作的第一线,接触群众司法事项多,办理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多,确立“人民利益至上”的民生司法观念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工作中,我们先后出台了《服务煤炭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十项措施》等文件,制定了接访、查询、反馈、服务等便民措施,做到“阳光执法”。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维护公民权利最直接的法律手段,在履行检察职能中,我们突出办案重点,以执法办案的实际效果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一是突出查办严重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二是对严重侵犯公民生命权、财产权和安全感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对亲属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犯罪、一般的过失犯罪及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等,通过释法说理促进和解。

  把群众监督纳入工作机制。我们把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作为工作发展的方向标,采用多种形式强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一是将我院办理的各类案件受理时间、承办人员、诉讼环节等基本信息全部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开展“百村法治巡讲”活动,了解辖区群众的法律诉求,落实基层群众的表达权。三是在互联网上开通门户网站,实现在线举报和视频接待,以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反映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