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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应理顺三个关系
时间:2008-07-11  作者:王彦青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检察长 王彦青  

    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要立足于检察职能,立足于加强自身建设,找准工作结合点和切入点,通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当地经济、社会和政治建设提供公平正义的良好法治环境。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我院的办案实践,我认为检察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必须正确把握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要正确把握党的方针、政策、法律尺度与适用法律的关系。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就要对党在新时期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了如指掌,这样才能准确把握法律尺度,正确运用法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排阻清障。

    二要正确把握查办大案与小案的关系。检察工作要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的支持和拥护,就必须在保障民生、促进民生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不仅要查办大要案,也要严肃查处那些涉案金额虽小,但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今年以来,我院把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作为保障民生、促进民生的重要切入点,立案侦查此类案件3件4人,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三要正确把握办案工作与内部监督的关系。随着检务督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的实施,个别办案人员对办案中接受监督不免有些微辞。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被滥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一旦被滥用,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就会失去信心,司法公信力就无从谈起。我们应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的观念,增强“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内部监督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通过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以监督促廉政,以监督促公正,树立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