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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以人为本
时间:2008-07-11  作者:李维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 李维  

    政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这些要求,我们感同身受。近日我院促成一起延续25年的信访案息诉罢访,就得益于认真践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申诉人当年因琐事与王某发生冲突并受伤,后因王某涉嫌过失伤害一案,不服长安区检察院1983年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法律程序终结后仍继续到各级党政机关信访,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执意要求追究王某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数十万元。为做好此案的息诉工作,各级检察机关付出诸多努力,充分体现出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我和主管副检察长多次回访申诉人,耐心细致地做解释。有记录显示,近两年间,我院领导班子对此案的讨论多达37次。

  我们注意到,在长年累月的申诉过程中,申诉人身心及经济上都承受了诸多压力,付出很大代价,况且当年的伤情的确比较重,值得同情。院党组会经研究,决定以干警资助的名义为其捐款。同时,我接待了他的儿子,请他转达我们对其在长期纷争中身心所受损耗的同情与关切,真诚地提出要发动干警捐款救助。不久,在收到长安区检察院发来的涉检信访救助金后,申诉人表示将永不再就此案上访。

  在倡导以人为本理念的今天,检察机关确有必要对长期以来习惯了的某些思路与做法进行深入反思与检讨。一些涉检信访积案为什么始终化解不开,或者说,为什么会形成此类积案?单纯依据法条来评判是不够的。不难发现,在应对此类案件时,我们在“法”上固然是正确的,在“理”上也站得住,但在“情”上还比较薄弱。

  此类纠纷的解决之道,需要深入把握人情人性,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主动给予救助和补偿,抚慰申诉人内心的伤痛,把他们从长期陷身的纠纷漩涡中拯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