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3月17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韩杼滨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严打”整治斗争、查办大案要案、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
1998年,针对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历时近一年的集中教育整顿,制定了《九条硬性规定》等有关制度。1998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基层院建设座谈会召开,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
2001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根据《检察官法》和《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2002年3月21日,高检院为首次被评定的一级大检察官和二级大检察官颁发了证书。
按照中央部署,从2001年开始,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严打”专项整治斗争,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查办了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在内的一批有重大影响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大案要案。
检察机构设置也更为科学合理。1999年,高检院将刑事检察厅分设为审查批捕厅和审查起诉厅。2000年,高检院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厅;将原控告申诉检察厅分设为控告检察厅和刑事申诉检察厅;将审查批捕厅更名为侦查监督厅,审查起诉厅更名为公诉厅;将法纪检察厅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