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须真实业务支撑,仅凭账户“公转私”划转就能赚取手续费?山西省晋城市某商贸公司负责人张某禁不住轻松赚钱的诱惑,在两个月内为他人提供非法结算服务,涉案资金超3000万元。经晋城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4年7月,主营矿山机电设备销售的张某在一个资金互换微信群中意外发现“商机”:有企业通过对公账户收款、对私账户转账的模式为他人“换钱”,无须真实贸易背景,仅靠资金划转就能赚取手续费。抱着“赚快钱”的想法,张某随即在群内发布相关服务信息,很快便与重庆的金某、姜某等人达成合作协议。
按照双方约定,金某、姜某控制的重庆多家公司先将款项批量转入张某的商贸公司对公账户,张某再将资金拆分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最后统一划转至金某、姜某指定的多个私人账户,服务费按转账金额的万分之二结算。在无任何真实业务往来、无合同、发票等情况下,3000余万元资金在“重庆公司公户→张某公司公户→张某私户→指定个人账户”的链条中快速流转,形成非法资金结算通道。
不久后,姜某等人控制的重庆多家公司因涉嫌洗钱犯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查处,在办案过程中,张某公司涉嫌非法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犯罪线索被依法移交至晋城市公安机关。2025年12月5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6年1月13日,检察机关经审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