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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6年03月2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较真保险单,盘活终本执行“死账”
邵珊珊 王思灿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邵珊珊 通讯员王思灿)以一份分红型保险单为突破口,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推动下,申请执行人殷某近日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商铺租金。

  为追回2万余元商铺租金,2022年2月,殷某将承租人谭某起诉至法院,胜诉后却迟迟未能拿到执行款。无奈之下,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送达执行文书、开展财产调查后,查封了谭某名下的一套房产,但该房产因被其他案件首轮查封而暂无法处置。执行法官还查询到谭某有一份保险,但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对谭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于2023年6月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胜诉权益迟迟无法兑现,让殷某的心凉了半截。

  天山区检察院在依职权进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过程中,发现该案线索。在核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了该案关键点:谭某名下投保的分红型保险单,是否具备现金价值与可执行性?为此,该院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依法向承保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查询函,重点核查保单投保人信息、保险类型、现金价值及财产属性。

  经核查,该保单是谭某投保的分红型商业保险,保单现金价值不具有人身依附性,亦不在法律规定禁止执行的财产范畴内,且现金价值达4万余元,远超该案2万余元执行标的,完全具备执行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检察机关认定该案未完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符合恢复执行法定条件。

  2024年11月27日,天山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谭某名下保险单线索全面核查,符合执行条件的及时恢复执行,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核查确认事实,于2025年4月21日依法作出恢复执行裁定,并向保险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提取保单现金价值用于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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