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手机,无需抵押,快速审核。”谁能想到,诱人的广告看似在为资金周转困难者提供便利,实则暗藏非法放贷陷阱。这一切要从我院办理的上海市首例以手机租赁为名、变相高利放贷的非法经营案说起。
2024年,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其在网络平台租借了40余部手机,换得18万元借款,却被要求在三个月内偿还40余万元“租金”。租赁手机为何背负天价债务?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侦查人员迅速抓获该平台老板戴某,但其始终坚称自己从事的是合法的手机租赁生意,租金“只是略高于市场水平”,但对手机最终流向、实际用途等均以“不知情”推诿搪塞。面对这种手法新颖、流程隐蔽的新型金融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我院依法介入,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共同梳理案件脉络。“本案并非简单租机,而是拆分为网络平台租机、回收变现放贷两个环节,涉及借款人、贷款中介、手机回收商等多个主体,必须穿透现象找本质。”检察官建议全面核查资金流向、手机流转轨迹、人员关联关系,重点固定平台数据、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这一思路很快打破了侦查僵局,戴某的作案套路逐步清晰:其运营的手机租赁平台主要通过贷款中介获客,以“无须抵押、快速到账”为诱饵,瞄准急需资金的群体;贷款中介引导借款人下载平台App,诱导其以市场价两倍的租金签订手机租赁协议;戴某收到订单后,直接将手机发送至合作的手机回收商;回收商将手机变现后再转款给中介,中介扣除高额中介费、手续费后,才将剩余钱款转给借款人。借款人实际到手的资金大幅缩水,却要按高额租金履约,便一步步陷入债务陷阱。经审计,戴某通过线上租机方式向130余人放贷170万元,年利率高达37%至1155%,远超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
不仅如此,戴某手机中的一组照片再次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照片中多名借款人手持现金和借款合同拍照,而线上租机无需此操作。为彻查此案,我院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逐一联系照片中的借款人核实情况,最终确认40余名借款人与戴某也存在线下借款关系。结合侦查机关补充调取的资金流水、交易凭证等客观证据,我院查明戴某同时从事线下非法放贷活动,放贷金额达200余万元,年利率高达76%至2520%。
这么多借款人到底从何而来?我院在核查戴某电脑时,发现了一份包含4000余条公民姓名、电话的表格,部分信息与本案借款人完全匹配。在证据面前,戴某如实交代:“这是我从放贷微信群里交换来的‘二手资源’,用来拓展客户的。”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必须依法追责。
2025年2月,我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戴某提起公诉,同时针对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均获法院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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