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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6年03月2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三疏震朝野 三案折仕途
——清代“铁面御史”郭琇的刚直与无奈
冷霞

  

  

  

   郭琇像

  在中国古代官僚体系中,监察官员被寄予“纠察百官、风宪天下”的制度期待。不过,在高度集中的皇权结构下,监察官员的履职与命运也充满不确定性。清代御史郭琇,便是这一制度环境下颇具代表性的人物。

  郭琇(1638年—1715年),字瑞甫,号华野,山东即墨人。康熙九年(1670年)进士及第,十八年(1679年)授江南吴江知县,后历任江南道御史、佥都御史、吏部侍郎、左都御史、湖广总督等职,以直言敢谏、屡劾权贵著称,有“铁面御史”之称。郭琇因“三疏”震动朝野,也因“三案”仕途跌宕。《清史稿·郭琇》评其际遇:“直道难行,不其然哉!”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郭琇以一篇《参河臣疏》弹劾河道总督靳辅及其幕僚陈潢“蠧国累民”,主要罪状包括:治河无功耗费巨帑、假借屯垦侵夺民田,并蓄意阻挠下河治理工程。郭琇请求朝廷立撤两人,另选贤能,安抚万民。弹劾靳辅,一方面是因其在治河过程中摊派劳役、侵扰百姓,引发民怨,触动了郭琇对江南民生疾苦的同情;另一方面则是因靳辅是大学士纳兰明珠政治集团的重要成员,郭琇对他的纠弹实为其准备参劾明珠的投石问路之举。不久后,郭琇便上呈《纠大臣疏》,弹劾大学士明珠、余国柱等人“背公结党、纳贿营私”,列举其阁中票拟任意、市恩立威结党营私、联结党羽把持朝政、河工结党庇防、科道受其牵制、阴鸷忌害言官等罪状,后明珠被罢官,余国柱等人被逐回原籍。康熙二十七年三月,靳辅亦被革职。郭琇也因此受到康熙皇帝的器重,不久后升任左都御史。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郭琇又上呈《参近臣疏》,弹劾少詹事高士奇、原任右都御史王鸿绪、给事中何楷、修撰陈之龙、编修王顼龄等人结党营私、贪污受贿,使高士奇等人被免官。

  短短一年多时间里,郭琇以三封奏疏先后弹劾一干权臣,展现了他不畏权贵、敢于直谏的铮铮铁骨,也让时人及后世对其“直臣”形象留下了深刻印象。然而,三疏成就了郭琇的御史传奇,也为其仕途埋下危机,随后接连爆发的“私书案”“冒名案”“漕粮案”使其仕途急转直下。

  就在第三疏上呈后不久,“私书案”爆发。御史张星法弹劾山东巡抚钱珏贪污受贿,钱珏辩称此实为郭琇指使的诬陷之词。缘由是郭琇曾写信向钱珏举荐即墨知县高上达等多人,被钱珏拒绝后怀恨在心,指使张星法诬陷弹劾钱珏。郭琇虽上疏自辩,但仍被认定有罪应革职处分,经康熙宽宥,被降五级调用。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郭琇奉旨辞官。但未及返乡,当年八月又爆发了“冒名案”与“漕粮案”。因郭琇曾任职的吴江县发生漕粮亏空,江宁巡抚洪之杰认为此事涉及郭琇,便发文到山东,要求押解郭琇前往对质。时任山东巡抚佛伦是曾被弹劾的明珠党羽,便借机弹劾郭琇违反规定滞留京城,妄图谋取任用,请求将其革职拿问。佛伦还上疏诬告,称郭琇伯父郭尔印曾为明末御史黄宗昌家的奴仆,郭琇之父郭景昌原名郭尔标,曾因加入贼党而被正法,郭琇私自更改父亲的名字为其申请诰封,应予追夺。吏部未经查实,即按佛伦所请革除郭琇顶戴,将其逮捕押往江宁审查治罪。虽然漕粮亏空并非郭琇所为,但他仍被部议充军。直至康熙下旨宽免其罪,才得以回乡。

  郭琇从青云直上到一落千丈的戏剧性转折,不仅是其个人命运的沉浮,也反映出清代监察制度运行的深层困境。

  首先,清代监察权不具备独立地位。表面看,御史手握纠弹大权,但弹劾能否成功,取决于皇帝的政治考量。郭琇三疏的势如破竹根本上源自康熙“抑党争”的需求。据康熙朝重臣李光地记载,“郭琇先参明珠、余国柱,是高(士奇)、徐(乾学)先说明白,疏稿先呈皇上,上改几字而始上。”而当郭琇不再为皇权所需,便失去信任,仕途随之受挫。可见,在监察权依附于皇权的结构下,皇帝的判断成为制度运行的关键变量,监察官员纠察百官的权力,只是皇权延伸的工具。这种“向上负责”而非对制度或法律负责的结构,扭曲了监察制度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察制度应有的制衡功能。

  其次,清代对监察官员缺乏有效的制度性保障。清立国后吸取明亡教训,自顺治以来禁止“风闻言事”(古代御史等任监察职务的官员可以根据传闻进谏或弹劾官吏)。康熙虽于二十六年(1687年)十一月下诏重开风闻言事,允许科道官“以风闻入奏”。但在执行中,标准充满弹性。当需要整顿吏治时,鼓励御史风闻入奏;一旦涉及皇权稳定或派系平衡,御史又可能因“所奏不实”而遭受惩罚,甚至被扣上“诬劾”罪名。对亲信重臣,即便查有实据亦被要求“不得滥行牵连”,但对失势官员,则任由风闻入罪。郭琇在重获启用后,曾为“冒名案”申诉,经康熙当面质询,佛伦才承认当年“止据访闻题参、并无实据”。风闻之官却遭风闻之害,恰是缺乏有效制度保障的体现。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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