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十六字要求,这不仅是对学习党史的精辟概括和根本遵循,更构建了一套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历史学习观和方法论。纵观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千年历史脉络,其中积淀的治理智慧,更值得以这十六字要求为钥,深入发掘,汲取力量。
“明理”是学习的起点,也是认知的基石。所谓“理”,既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法治兴衰的内在逻辑。学习中国法律史,首要任务是通过梳理数千年的法律变迁,深刻领会“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这一历史铁律。
回望历史,凡盛世之兴,必有其法度的健全与清明。唐朝之所以能成就“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与其法律制度的完善密不可分——《唐律疏议》作为中华法系的典范,其“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立法理念,实现了礼法融合的高度统一,既维护了社会秩序,又保留了伦理温情。反观秦朝,虽以法家思想统一六国,建立了完备的成文法体系,却因“专任刑罚”,陷入“赭衣塞路,囹圄成市”的民怨中,最终二世而亡。这种“成也法度、败也法度”的历史反差,正是“明理”二字最生动的注脚。
法律是特定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的集中反映。从西周的“明德慎罚”到汉代的“春秋决狱”,从魏晋律学的繁荣到明清律例的完备,每一次法律变革的背后,都蕴含着深刻的社会动因。这种纵向的梳理启示我们,法律既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也不能急功近利、照搬照抄。只有立足国情、顺应时势,法律才能真正成为治国之重器。
“增信”是学习的动力,也是信仰的凝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而法治自信,正是文化自信在国家治理领域的重要体现。
中华法系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当代法治建设中的许多探索,都能在历史深处找到回响。例如,今天强调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正是对传统“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思想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中国古代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概念,但先贤们早已认识到单纯依靠刑罚的局限性,故有“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深刻洞见。又如,中国古代法律中的“矜老恤幼”原则,对老、幼、病、残、妇等特殊群体给予刑罚减免,其中所蕴含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实质公平的追求,与当代刑法中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一脉相承。
沿着历史的脉络溯源追流,可以清晰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深植于中华五千年文明的沃土之中。这种历史的厚重与绵延,赋予了我们坚定的底气。
“崇德”是学习的内涵,也是人格的修炼。学习中国法律史,不仅要学习制度层面的得失,更要关注其中蕴含的人文精神与道德光辉。
在中国法律史的画卷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或是立法者,以如椽之笔构建制度大厦;或是执法者,以刚正不阿守护公平正义。从秉公执法的张释之,犯颜直谏,坚持“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维护法律权威;到清正廉明的包拯,铁面无私,不畏权贵,成为百姓心中“青天”的象征;再到海瑞,一生清廉,以“直言敢谏”闻名,其背后是对道德良知的坚守。这些历史人物身上,集中彰显了“忠、廉、公、直”的职业伦理,至今仍是当代法律人修身立德的重要标杆。
中国法律史的精神内核中,更蕴藏着绵延千年的民本思想。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理念,贯穿历代统治者的治国理念之中。每当王朝更替之际,总有思想家深刻反思暴政之害,提出“省刑罚、薄税敛”的主张。这种对民生的关切,对民意的敬畏,构成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最温暖的部分。
学习法律史,就是与这些历史上的伟大灵魂对话,从他们的抉择与坚守中汲取道德的力量。作为一名法律人,不仅要有精深的专业知识,更要有悲天悯人的情怀、刚正不阿的品格和以天下为己任的担当。这种德行的涵养,与强大的知识技能同样重要。
“力行”是学习的归宿,也是价值的实现。学史的最终落脚点在于“用”,在于从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为解决当下的法治实践问题提供智慧。
纵观中国历史,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监察权力的配置、基层社会治理、民族地区法律适用……这些历代王朝都要面对的治理课题,其成败得失对今天的法治建设依然具有借鉴意义。例如,面对当下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要用“历史的眼光”,将问题置于长时段的历史进程中加以审视。以法律的移植与本土化问题为例,回顾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律变革,从清末修律到民国编纂六法全书,再到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历史清晰印证:只有扎根中国大地的法治探索,才能结出丰硕的果实。这种历史视野,让我们在面对现实问题时更加理性、更加包容,也更加坚定。
以史为镜,可知兴替;以史为师,可明得失。深入其中,不仅能明了法治发展的内在规律,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更能涵养法律人的高尚品德,并最终将历史启示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实步伐。
(作者分别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