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牵头组成多元调解团队,“面对面”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联合化解矛盾纠纷。
从检多年,我办理过不少案件,有一起“小案”令我印象深刻,感悟颇深。
“检察官,我们真的知道错了,能不能给孩子爸一个机会?全家老小都指望着他……”2023年初春,在我院信访接待室里,杨某的妻子眼眶泛红,声音哽咽。一旁,被害人王某则面色沉重:“不是钱的事!这几年我受了多少噪声折磨,现在腿也受伤,这口气我咽不下去!”
看着眼前这对积怨已久的昔日邻居,我意识到,这起看似简单的故意伤害案背后牵扯着两个家庭的生计与安宁。
杨某与王某系上下楼邻居。杨某的两名幼子平日在家跑跳玩耍,产生的噪声干扰了楼下王某的日常休息,双方多次沟通未果,矛盾日益累积。2022年2月6日,农历正月初六清晨,王某再次上门理论,言语争执间双方发生撕扯,杨某情绪失控踢打王某腿部,致其左腓骨近端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杨某刑事拘留后提请我院批准逮捕。
审查案卷时,事实与证据看似清晰,但我通过走访社区、与双方家属沟通,了解到更复杂的境况:杨某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父母年迈,子女幼小,妻子无业,本就家境困窘。案发后,杨某虽然愿意赔偿,却难以满足王某因长期积怨提出的较高赔偿数额。王某则深感身心受创,赔偿诉求中掺杂着多年的不满。侦查阶段数次调解失败,矛盾化解似乎陷入僵局。
捕,还是不捕?我陷入沉思。若批捕,杨某家庭可能陷入绝境,两家邻里关系亦将彻底破裂;若不捕,又该如何平复王某的激烈情绪?我知道,在短短7天的审查逮捕期限内,必须找到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的交汇点。
经反复权衡,我决定尝试一条新路——引导杨某家属将赔偿款予以提存。我向杨某妻子解释,将款项提存至第三方指定账户,既能向王某展示赔偿诚意,也能作为评估杨某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杨家竭尽全力凑齐10万元办理了提存。我拿着提存凭证,再次与王某沟通,说明这笔钱已专项保管,确保其民事赔偿权益不受影响。王某的情绪虽未完全平复,但心中顾虑稍减。
综合考量案件情节、杨某悔罪态度、家庭情况及赔偿保证金提存等因素,我院最终于2023年2月依法对杨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我向王某耐心释法说理,并承诺检察机关将继续推动矛盾化解。
不批准逮捕不是终点。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立即将重心转向促进双方刑事和解。我主动对接辖区司法局调解中心,联合侦查人员、社区网格员、物业负责人,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组成多元调解团队。我们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交流,耐心倾听各自诉求,疏导王某长期因噪声困扰遭受的心理苦楚,也让杨某一家深刻认识到错误,体谅对方的感受。调解不仅聚焦赔偿,更直指矛盾根源。我们建议并督促杨某家在孩子活动区域铺设降噪垫,调整生活细节,切实减少扰民因素。这一务实举措,让王某看到了对方修复关系的诚意。
历经多次耐心沟通,双方态度终于逐渐缓和。王某表示:“看到你们检察官为这事尽心尽力,我心里好受多了。毕竟远亲不如近邻。”杨某一家则诚恳道歉,承诺今后一定注意邻里和睦。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
基于杨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得谅解且矛盾已实质性化解等情节,我院于2024年3月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于2024年5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破裂的邻里关系得以修复。
这起案件的办理让我深切感受到,邻里纠纷案件若简单处置,易使矛盾陷入“死局”。我们以“摸底、借力、共情”为抓手,将轻罪案件治理理念融入高质效办案全过程。以该案办理为契机,我院与公安机关、司法局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刑事案件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等配套制度,让轻罪案件矛盾化解更具操作性和规范性。这正体现了新时代检察履职践行“枫桥经验”的努力。我们将继续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关乎民生的“小案”,以检察工作的高质效,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大平安”。
(口述人单位: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