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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6年02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宁夏检察机关对王海宁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郭琦

  本报北京2月10日电(全媒体记者郭琦)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党组原副书记、副市长王海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石嘴山市检察院依法向石嘴山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海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石嘴山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海宁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盐池县县长、盐池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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