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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检察机关对黄开烈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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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亭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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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6日电(全媒体记者刘亭亭)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贵州师范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黄开烈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东南州检察院依法向黔东南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开烈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东南州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开烈利用担任贵州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退休后,黄开烈通过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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