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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6日电(全媒体记者刘亭亭)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重庆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段成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段成刚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已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段成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段成刚利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常委、副区长,重庆市巴南区委副书记、区长,重庆北部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重庆市渝北区委书记,重庆市委常委兼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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