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汪宇堂 黄梦杰)“感谢检察官还我清白!”近日,张伟收到河南省新野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感慨道。原本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立案的他,得益于新野县检察院穿透式审查,最终案件从刑事案件转为行政处罚案件,一起冤错案得以纠正。
张伟与李飞因旧怨厮打,张伟砸烂李飞轿车前挡风玻璃,价格认定损失2403元,达到寻衅滋事罪的刑事立案标准。2025年3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审查逮捕阶段,新野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证据时,发现关键疑点:李飞提交的4S店维修发票与报价单金额虽然吻合,但维修项目与车辆受损部位存在隐性脱节。“书面材料看似合规,但实际维修是否真实发生?”带着疑问,办案检察官胡怀先摒弃卷宗审查模式,启动亲历性调查,会同公安机关直奔开具发票的4S店。通过核查维修记录、询问工作人员、调取微信聊天记录,真相初露:李飞在该4S店获取2600元报价单后,认为价格太高,便在个体汽修店以1300元完成修理。
李飞被侦查人员告知1300元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后竟采取“移花接木”手段,报复刑满释放的张伟。他再次到该4S店办理了2600元车辆保养,并将保养发票、维修报价单及车辆受损图片等相关佐证资料提交鉴定公司进行鉴定。就此,该公司出具了2403元的损失价值鉴定意见。
针对侦查人员未全面收集无罪或罪轻证据的问题,新野县检察院于2025年3月19日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要求重新进行价格认定,进一步侦查真相。
2025年5月2日,经公安机关委托,新野县价格认证中心依据市场价值和材料折旧率重新认定,涉案车辆实际损失仅771元,未达刑事追诉标准。新野县检察院当即制发检察意见书,监督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随后,公安机关将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对张伟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新野县检察院认为,李飞提供虚假证据,涉嫌伪证罪。在审查起诉期间,李飞取得张伟的谅解。经新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2月26日,法院以伪证罪判处李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