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版:民生周刊·说法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北京:暖心护企故事演绎“首善标准”
· “这样的时刻令我倍感珍惜”
· 【公告】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6年01月1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这样的时刻令我倍感珍惜”
浙江省玉环市检察院 杨学慧

  

  

  

  “检察官,第二期的钱收到了!这次对方真的履行承诺了。”2025年11月底,我接到潘某打来的电话。这笔迟到了13年的还款,不仅治愈了潘某多年的心病,也让我对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有了更深的体会。

  4万元养老钱变成13年心结

  2012年,时年58岁的潘某想用攒下的养老钱赚点利息,补贴家用。在亲戚介绍下,她认识了急需用钱的董某。

  董某告诉潘某,家里装修缺钱,恳请她帮忙救急。潘某看董某言辞恳切,心一软便陆续出借了4万元。董某答应半年后还钱,但没想到,这个承诺最后变成了潘某13年的心结。

  2018年7月,多次催讨无果后,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某归还欠款。法庭上,董某承认向潘某借了钱。因此,法院判决董某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但董某却在偿还7500元后“人间蒸发”了。

  无奈之下,潘某于2018年12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董某更换了手机号码、变更了住址,法院未能查控到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19年3月28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那张胜诉判决书,潘某紧紧攥在手里7年,却没能等来兑现。

  调查发现被告并非“无履行能力”

  2025年7月,生活陷入困顿的潘某辗转来到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求助,正式提交了执行监督申请。这一年,她已71岁,丧偶独居,急需这笔钱改善生活。随后,这条申请线索被移送至我院。

  接手案件后,我第一时间调取了卷宗。作为一名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官,我深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从来不是案件的终点。只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兑现,我们监督的脚步便不会停歇。经分析研判,我们决定从基础调查重新入手,第一步便是核查董某的财产线索。

  在成堆的数字与交易记录中,一个关键细节逐渐浮现:董某的养老金账户每月都有款项定时入账,且到账即被全额取现。这一发现清晰地指明:董某有固定收入,并非“无履行能力”。据此,案件恢复执行有了可能性。

  与此同时,我们借助大数据平台对董某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比对、筛查。在另一起刑事案件的笔录中,我们发现董某曾以证人身份接受询问,并明确陈述:她自2018年起便长期从事家政服务,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

  养老金加工资,两份证据印证董某具备还款能力,却刻意隐匿财产、逃避执行。证据虽扎实,但是如果找不到人,一切仍是空谈。董某作为住家保姆,长期居住在雇主家中,行踪不定且无固定联系方式,其家属亦表示无法掌握其具体去向。

  2025年8月底,我们联合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和网格员,展开细致摸排。经过数日走访,终于锁定了董某雇主的住址。不料又生波折,该雇主已举家迁离玉环。董某是否随行,成了新的悬念。

  依法监督促和解

  我们并未放弃寻找董某,通过走访旧邻、辗转打听,最终获得了雇主新的联系方式。2025年9月初,我拨通了董某雇主的电话。当对方告知董某已随其全家迁至兰溪市时,我知道,这场漫长的追寻,终于透进了第一缕微光。

  第一次与董某通话并不顺利。她仍心存侥幸,试图以各种理由推脱。我耐心向她出示调查证据,严肃说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随后,我话锋稍转,向她转达了潘某的现状:潘某已年过七旬,生活不易,等着这笔钱维系晚年。电话那头沉默良久后,董某低声说:“我明白了,检察官。”

  第二次沟通时,董某的态度明显转变,当场通过手机转账了3000元,并表示愿意配合还款。考虑到董某的实际收入,我们组织双方商定了一个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剩余债务2.95万元,以每月支付1000元的方式分期偿还。双方表示同意。

  为确保和解协议顺利签署,2025年9月28日,我们专程驱车数百公里,赶往兰溪市。在异地他乡,董某在和解协议上郑重按下手印。其间,我向董某说明了履约义务,并告知若违约将面临恢复执行原判决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信守承诺。“以前总想躲着拖着,其实心里一直压着块石头,这次我一定信守承诺。”董某表示。

  我们将这个进展告知了潘某。几天后,潘某正式向我院提交了监督申请撤回材料。

  2025年10月20日,是约定的首期还款日,我一直记挂着此事。当天清晨,潘某发消息告诉我,董某已如期履约,我悬着的心才算放下了。

  如今,得知潘某已顺利收到两期还款,我心中感慨万千。一个案件办结后,能同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与满意,这样的时刻令我倍感珍惜。办结这起案件也让我更加确信,民事执行监督,监督的不只是司法程序,也是在守护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

  本报全媒体记者史隽 通讯员翁海珍/整理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