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北京市检察院办案组向涉案企业开展核实调查。
2025年1月,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召开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
“没想到,20万元罚款真的被撤销了!这可是我们公司继续经营的救命钱啊!”近日,北京某餐饮公司负责人对北京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感激地说道。这温暖的一幕,正是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入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以行政检察监督为企业纾困解难的生动缩影。
2024年11月29日,《条例》经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北京市地方立法首次就执法、司法强制措施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作出明确规定,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作用,护航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立法支撑。一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持续推动“履职效能”与“制度赋能”相统一,靶向发力,精准监督,从企业痛点切入,向民生关切聚焦,用一个个鲜活案例、一项项务实举措,为打造营商环境“北京服务”品牌切实贡献检察力量。
推动“过罚相当”
护航“小店经济”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一直都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领域。近年来,行政机关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为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推动“小店经济”健康发展,针对相关规定中因罚款起点较高而导致的个别“小案值大处罚”的情况,亟待寻求更好的解决之道。
“《条例》将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一些情形明确纳入检察监督范畴,为我们在食品安全领域开展检察监督提供了有力支撑。”北京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李显辉向记者介绍了该市首例适用《条例》开展相关检察监督的案件。
2025年4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市检二分院”)联合丰台区检察院在参与某专项行动时发现,某餐厅因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2024年10月被行政机关依据食品安全法处以罚款。“《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下称《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处罚幅度更低,某餐厅经营额度不高,在接受处罚时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因此,适用《经营管理规定》更准确。”丰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菅森说,为了推动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因地制宜落地见效,实现更完善的“过罚相当”,两级院不仅联合研发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碰撞比对发现同类线索,市检二分院还于2025年7月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明确《经营管理规定》是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授权规定,在食品安全领域针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更契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应优先适用。
最终,相关行政部门全面采纳检察建议,表示将区分商户规模,以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保障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的合法权益。
无独有偶,2025年12月,经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北京市高级法院再审改判,撤销了针对某餐饮公司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该案中,该餐饮公司因被认定做虚假广告且“广告费用无法计算”而被处以20万元罚款。餐饮公司负责人认为,自己的产品原料效用可证、产品销售额不高,且在被调查期间主动整改,及时删除了广告,所受处罚过重,在提起行政诉讼未获支持后,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下称“市检三分院”)申请监督。市检三分院研判后提请北京市检察院抗诉。经检察机关向企业、外卖平台和相关行政部门多方核实情况,并组织广告法专家、人大代表等召开公开听证会后,依法提出抗诉。最终,罚款决定被撤销。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民生保障的重要载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应坚守的大前提,在此前提下对小型食品行业的违法行为等作出更有针对性的梯次管理,不断提高执法精细化水平,是我们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共同目标。”李显辉说。
数字赋能破局
为营商环境社会治理“开方”
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聚焦打击销假销劣、新兴消费业态监管等领域,与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共同守护消费者权益,取得了良好成效。记者从北京市检察院了解到,为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该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化“个案办理—数字赋能—类案监督—源头治理”的履职实践,创建了一批针对性强、实效突出的法律监督模型,切实提升了监督的深度、广度。
“一天接到十几条职业投诉,不是说标签不规范,就是说广告有问题,不赔钱就闹到监管部门,根本没法正常做生意。”某商超负责人言语中的无奈,折射出不正当牟利性投诉举报对市场秩序的扰乱。
针对不正当牟利性投诉举报职业化、规模化等问题,房山区检察院深化数据赋能,联合多部门共同会签《关于依法规制涉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工作指引》,探索研发“涉职业索赔行为识别模型”,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推动异常名录信息与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构建了覆盖制度供给、行政执法、行刑反向衔接、司法保障、信用管理的综合治理体系。
“不是不让投诉,恰恰相反,是为了将有限的执法司法资源用于保护那些真正有需要的消费者。因此需要通过区分正当维权与不正当牟利行为,在坚持‘四个最严’要求的同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李显辉表示,要逐渐推动形成“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全链条协同治理机制和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的“两端发力”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倡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
依托数智赋能打击治理不正当牟利性投诉举报,只是检察机关为营商环境社会治理“开方”的一隅。在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这一领域,北京市检察机关同样通过建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供了“检察方案”。一方面,针对失信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的问题,平谷区、顺义区等基层检察院通过建用模型开展类案监督,推动解决200余家企业“应列未列”问题,依法依规强化企业信用约束,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另一方面,针对信用惩戒措施不当、删除失信信息不及时等影响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等问题,建用相关监督模型筛查线索并开展专项监督,依法保障企业信用权益。
“我们就是要不断强化‘数字革命’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既依法让失信企业按照规定被‘曝光亮相’,也让符合要求的企业卸下信用包袱,重新轻装上阵。”一名参与模型研发建用的检察官表示。
共建共治共享
凝聚合力健全协同治理机制
“我们反映账户资金28万元被异地不当冻结的线索后,很快账户就解封了!”2025年年底,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对设立在门头沟区检察院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监督窗口”赞不绝口。而该项履职的成功推进,正是检察机关异地协作履职、检法密切配合以及与工商联开展常态化对接联络的结果。
“门头沟区检察院专门制定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监督处理办法》,在检察机关设立投诉举报监督窗口,构建‘线索受理—分流办理—结果反馈—效能评价’闭环体系。”李显辉介绍,2025年10月,该院与区司法局联合申报的“内外联动构建监督闭环,协同赋能法治政府建设”项目成功获评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经验。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检察机关“单打独斗”,更需要多方协同发力、同向而行。《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始终注重强化与其他责任主体的履职协同,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格局。据了解,在府检联动方面,北京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对接行政机关,健全协同治理机制。2025年以来,共办理涉企涉刑未罚案件342件,对决定不起诉但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反向移送79件,合力防止只刑不罚、不刑不罚。北京市检察院会同该市司法局制定《关于行刑衔接案件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基层检察院结合辖区特点建立“检察+”联动机制,持续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会商等衔接机制。
此外,为推动《条例》落地更贴合企业实际需要,北京市检察机关创新打造与民主党派“课题合作—提案办理—推动立法—制度赋能”创新机制,2025年共办理营商环境相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3件,多次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听证、旁听庭审,将协商式监督优势转化为履职效能,汇聚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合力。
“以前遇到法律问题不知道找谁,现在检察官主动上门,还帮我们完善了内控机制。”在一次座谈会上,某企业负责人对通州区检察院主动问需于企并提供法律服务表达了真诚的感谢。
为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密切与各级工商联协作,2025年共开展上门问需及普法活动超300次。记者了解到,其中,朝阳区检察院就依托专题问需会发现线索,针对某企业反映的公司账户被违规冻结的问题,有效推动该公司账户依法解冻,帮助企业恢复资金流转。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祁治国表示,将持续深化《条例》落实,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更高质效的行政检察监督履职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