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曾甜甜 柯美中)主家做白事时为显诚意,向前来吊唁的宾客赠送品牌香皂、毛巾等日化用品作为回礼。没想到,宾客们发现,这些小礼物不仅手感粗糙、香味刺鼻,用后皮肤还容易发干发痒。经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在阳新县从事日用品批发生意的陈某结识了微信名为“诚信老杨”(另案处理)的供应商。陈某发现,对方的品牌香皂每箱报价仅100元,还不到市场批发价的四分之一。陈某猜测可能是假货,但仍在利益驱使下进购了一批香皂。
后陈某以每箱140元至190元不等的价格,将这些香皂批发给小商店。因为价格远低于正常市场批发价,香皂很快销售一空。随后,陈某在“诚信老杨”等人的牵线下,开始陆续从供应商处进购假冒的品牌毛巾、洗发露、沐浴露进行销售。
由于在农村白事习俗中需要用大量香皂、毛巾等商品作为回礼,且主家和宾客往往不会细究是不是真货,陈某决定扩大销售规模,开始主动给周边乡镇的小卖部、小超市送货。
2025年3月,阳新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对陈某的仓库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大量品牌日化用品。经鉴定,被查扣的日化用品均为假冒产品。3月30日,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7月,该案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1年至2025年案发,陈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从上线低价购进香皂、毛巾等日化用品并销售。在陈某仓库查获的假冒品牌香皂3.6万块、毛巾3000余条以及其他假冒日化用品,货值总计近25万元。
根据查明事实,阳新县检察院认为,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货值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25年8月7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10月10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