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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苏仁保(公民身份号码:34262219XXXXXX6750):你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擅自为患者任某某诊疗,我委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肆佰元(1400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处罚。因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邢卫医罚决字〔2024〕Y2-007号)且你户籍不在河北省内,现依法公告送达,限30日内到我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罚款于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缴至邢台市财政局,开户行:工行河北邢台太行支行,账号:0406002809249009960。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起诉。罚没许可证号:04002400,地址:邢台冶金路1119号,电话:0319-2268607,联系人:吴卫民 杨园园。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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