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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11月1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公告

  张益偃、张娜: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泰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益偃、张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陕0303民初2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十里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宁乡馨缇康养生馆及其经营者王虹程:我局于2025年3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宁人社监理字〔2024〕第003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并公告送达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催告书(宁人社监催告字〔2024〕第003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如下义务:依法足额支付孙艳凤等6名员工共计83999元工资。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需要陈述、申辩,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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