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版:民生周刊·身边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买个假证”竟成为苗木外销的“捷径”
· 受伤的保安陷入“三无”维权困局
· 商铺租金属于可执行财产
· 趣味普法 护航童年
· 一场特别的宣告仪式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11月1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商铺租金属于可执行财产
呼和浩特赛罕:持续跟踪监督破解执行难题
于莹莹 袁冬冬

  “太感谢检察机关了,这笔执行款‘失而复得’,现在对方正按约定如期支付,我们企业运转又多了一层保障!”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办公室内,李某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表示感谢。

  呼和浩特市A装饰公司和B家居公司产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0年3月,法院判处B家居公司给付A装饰公司528万余元。2021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15套商业楼进行轮候查封。2021年7月,法院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B家居公司陆续向A装饰公司支付300余万元案款,尚欠约200万元。2024年7月,A装饰公司申请法院恢复执行该案。大约三个月后,A装饰公司负责人李某以“恢复执行该案期间,法院‘消极执行’”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今年1月,法院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再次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赛罕区检察院认为,法院在执行中存在违法情形,于是对该案进行审查。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B家居公司名下存有大型卖场,长期对外出租且收益稳定,其却一再以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逃避还款责任。为此,赛罕区检察院深入卖场调查核实,多方询问相关人员和租户,细致审查资金往来,最终确定被执行人名下拥有百间商铺,年租金逾千万元,系稳定的现金流来源。

  “租金属于经营性债权,依法应当纳入执行财产范围。”今年2月,赛罕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立即查明B家居公司出租商铺及租金收取的具体情况,并依法执行商铺租金。

  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立即恢复执行,开展实地调查,并依法向承租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在执行过程中,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监督。最终,法院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B家居公司承诺分期偿还债务。目前,B家居公司已向A装饰公司按约支付六期执行款110万元,剩余款项正在按约履行中。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