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 |
| · | “国际司法合作理论与实务研究”研讨会召开
| |
| · | 提升出庭支持公诉能力永远在路上
| |
| · | 江西检察机关对朱芝松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
| · | 江西检察机关对王水平决定逮捕
| |
| · | 宁夏检察机关对张柏森决定逮捕
| |
| · | 湖南省检察院对舒立凡决定逮捕
| |
|
 |
|
|
|
|
|
|
|
|
本报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刘亭亭)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上海市委原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原书记朱芝松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检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朱芝松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昌市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芝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朱芝松利用担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市闵行区委副书记、区长,闵行区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