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快递并将收到的黄金换成现金,再送到指定地点……如此可疑的兼职,他干了三个月。近日,经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4年12月,黄某在某软件上看到一则代收快递的兼职广告,并根据广告上提供的联系方式加了一个昵称为“2”的人为好友,对方表示工作内容是代收快递并将快递包裹里的黄金拿到金店换成现金,然后把钱送到指定位置,承诺可以多给“小费”。黄某明知有问题,但还是答应了。随后,“2”寄给黄某16部手机和SIM卡,要求其只有在快递快到时才能开启指定号码的手机用于接收验证码。当月下旬,黄金快递陆续发来。拿到黄金后,黄某便去黄金回收店换成现金,并按照“2”提供的地址将钱交给取钱人。
黄某根据取现金额进行抽成,干一次能赚300元至1000元,其累计帮上家变现了740余克黄金,从中获利约1万元。
2025年3月6日,黄某在取黄金快递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黄某接收并销售的黄金价值55万余元,系戚某被网络诈骗后购买;被现场查获的黄金价值32万余元,系环某被网络诈骗后购买。
6月10日,该案被移送至慈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案后,黄某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戚某损失15万元。7月25日,该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黄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蒋杰 岑时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