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一家玻璃制品厂的19名工人,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下,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22万余元工资。
  江西人杨某在常州市新北区经营着一家玻璃制品厂。2024年4月,玻璃制品厂因经营不善出现资金问题,杨某开始拖欠工人工资。同年6月,该厂19名工人相继到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面对劳动监察大队的劝导,杨某敷衍了事,后来还更换了住所,企图逃避工人和劳动监察大队的追讨追查。在多次督促无果的情况下,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依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今年3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新北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依法介入案件,审查发现涉案工人较多,其中5人因玻璃制品厂财务记录不全、没有劳务合同,未被认定为刑事被害人。而且,涉案欠薪问题仍未解决,工人们有起诉维权意愿,可诉讼能力较弱。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办案检察官说。3月25日,新北区检察院依法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为19名工人开辟维权新路径。
  为帮助工人们尽快拿到拖欠款,今年4月,办案检察官前往常州市看守所找到杨某,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有能力支付或者通过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你尽快归还拖欠工资,获得员工谅解,有利于你在后续量刑环节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最终,杨某认可了相关欠薪金额,并表示会尽快联系家人筹齐拖欠工资,争取从宽从轻处理。
  在办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在审查刑事案件证据的基础上,试图与工人们逐个通话,帮助他们核对考勤记录、工友证言、银行流水等证据。但是,其中6人已更换手机号码。办案检察官辗转联系到这6人,并建立微信群,方便后续沟通。考虑到部分工人已离开常州,起诉存在诸多不便,办案检察官又联系法律援助律师为工人代理诉讼。
  不仅如此,新北区检察院还与法院紧密协作,联合开展现场调解。近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杨某家属当场结清了19名工人的全部欠款22万余元,工人们当庭出具对杨某的谅解书。
  “本案中的杨某心存侥幸,妄图以隐匿踪迹的方式逃避责任。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杨某还是被公安机关抓获,不仅要足额偿还所欠工资,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检察官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既是法定的义务,更是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否则,不仅会影响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检察官也呼吁广大劳动者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务必与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妥善保存与之相关的各类证据,在追索劳动报酬受阻时要保持理性,依法依规维权,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