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接受行政处罚,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近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郑某、李某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同日下午,在检察官的见证下,郑某、李某接受了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今年5月,郑某、李某在黄梅县某工地盗割黑色电缆线并出售。案发后,二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并获得被害方谅解。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危险性不大,拟作不起诉处理。考虑到当事人均居住在外地,为免去当事人来回奔波,解决异地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执行难问题,黄梅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提前介入该案,在认为有必要对郑某、李某进行行政处罚后,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确保对方在收到检察意见书当日能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移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当日便审查完毕。次日上午,在荆门市的郑某、李某来到黄梅县检察院接受不起诉宣告。在确认二人对不起诉决定无异议后,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提出应对郑某、李某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并同步将检察意见书送达公安机关。
  当日下午,公安机关向郑某、李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实现了不起诉决定宣告和检察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同日完成,推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