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交通肇事者江某女儿的感谢信,她在信中写道:“希望万千如我家的檐下灯火,能在你们亲手护持的法治星河下生生不息。”
  在该院办理的江某交通肇事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承办检察官用跨越千里的实地调查、法理与情理的精准平衡,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了法治的温度。
  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个家庭的悲剧
  今年4月21日,伊金霍洛旗某超市门前的平静被一场交通事故打破。江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保持安全车速,撞倒路边同向行走的李某,导致李某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江某主动报案。经交警部门认定,江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因未紧靠路边通行承担次要责任,江某驾驶证被扣押。5月21日,在伊金霍洛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中心的调解下,江某与李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除保险赔偿85万元外,江某额外支付14万元人道主义补偿金(其中前期未用贷款5万元,借款9万元)。江某履行协议后,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
  5月27日,江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6月9日,公安机关以江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伊金霍洛旗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江某的行为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遂于6月26日对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机关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审查是否应提出对江某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跨省实地调查:对一个家庭生存状况的全面评估
  案件审查期间,江某及其近亲属向检察机关递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陈情书、小儿子的残疾证、子女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奖学金证书、贷款记录等,以此证明其家庭的特殊困境,希望行政机关不要对江某进行处罚。更令人动容的是,江某所在村委会得知情况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61名村民联名请愿,证实江某一贯品行良好,恳请检察机关考虑其特殊家庭情况。
  群众呼声牵动着检察官的心,该院检察长越祖琨指派办案团队于7月9日前往宁夏,到江某老家实地调查。调查核实的结果令人揪心:江某与妻子共育有4个孩子,大儿子刚毕业还未找到工作;两个女儿分别在读研究生和医学本科;小儿子三级肢体残疾,刚结束中考。江某的老母亲身体不好,需要长期服药;妻子为了全心照顾残疾的小儿子,无法外出工作。
  江某一家没有稳定的经营性土地收入,唯一经济来源是江某跑运输,而家中原本就有47.5万元银行贷款,因此次事故赔偿又新增了9万元借款。“这不仅是案件审查,更是对一个家庭生存状况的全面评估。”承办检察官在调查笔记上这样写道。
  公开听证:不予行政处罚点亮“檐下灯火”
  承办检察官深入分析此案,认为其与同类型交通肇事行刑反向衔接案相比具有特殊性。一方面,江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中“可以不提出检察意见”的情形;另一方面,如果按常规作出吊销江某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将直接切断其家庭唯一经济来源。驾驶证对江某而言不仅是一份证件,更是全家生存的希望。
  7月17日,伊金霍洛旗检察院组织听证会,听证员评议后一致同意不提出对江某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次日,承办检察官又及时与交警部门进行沟通,对方明确表示,若检察机关就此案不提出检察意见,他们将不会对江某作出处罚决定。当日,承办检察官与交警部门民警对江某进行告诫谈话,叮嘱其吸取教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珍视此次机会,并当场归还其驾驶证。“感谢检察官,我们全家生活又有希望了。”拿到之前被扣押的驾驶证,江某激动得声音都有些发颤。
  “这是大姐姐继续读研究生的底气,也是我追求国防梦的勇气,更是小姐姐学医后温暖他人的动力。”一同寄来的江某小儿子的信中,满是重获希望的喜悦。
  “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既让违法者受到教育、承担责任,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违法者家庭的负面影响;既坚守了法律的刚性底线,又彰显了司法的柔性温度。这盏由司法温情点亮的‘檐下灯火’,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伊金霍洛旗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鄂尔多斯旭永眼科医院财务负责人高帅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