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父母“生而不养”,木木(化名)自1岁起便与祖父母相依为命,祖父去世后就靠祖母鲍某独自拉扯长大。经鲍某向法院申请撤销木木父母的监护权,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日前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李某、孙某的监护资格,指定鲍某为木木的监护人,以法律之力为困境中的孩子筑牢“监护防线”。
  今年6月,八公山区检察院接到该区法律援助中心移送的案件材料:辖区居民鲍某申请支持起诉,称其儿子李某与前女友孙某生育木木后“生而不养”,不履行监护人职责。经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调查,李某与孙某未登记结婚,于2011年生育了木木。木木1岁时,李某与孙某感情破裂而分开,约定木木由李某抚养。由于李某常年外出不在家,木木实际上一直与祖父母共同生活。2017年,木木的祖父因病去世。此后,李某仍未回家,孙某仅偶尔探视木木,两人均未履行监护人职责,木木一直由祖母鲍某实际抚养。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李某和孙某的行为符合民法典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鲍某具有抚养能力,木木多年来随其生活并由其实际抚养,双方已形成亲密抚养关系,且有证据表明木木在鲍某的照顾下成长状况、学习成绩均良好。
  考虑到鲍某经济较困难、文化水平不高,在证据收集、法律运用、诉求表达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6月20日,八公山区检察院依法支持鲍某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意见书。7月29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撤销李某、孙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鲍某为木木的监护人。
  这起未成年人监护权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得益于八公山区检察院与该区司法局建立的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从2023年12月该机制运行以来,双方围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办理多起支持起诉案件,有效维护了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表示,当父母未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时,法律允许其他适格主体申请撤销其监护权。本案中,法院依法撤销木木父母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祖母为监护人,严格遵循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推动司法裁判补位家庭监护缺失,既能以法律刚性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发展权,又通过采用亲属监护替代方案实现了法理与人情的平衡,有利于实现家庭监护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