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不知道有免收老年人挂号费这项好政策,现在实实在在享受到,也感受到了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心里头挺温暖。”日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的一家公立医院,正在就诊的李大娘向前来回访的红寺堡区检察院检察官道出心声。从“不知道”到“真正享受到”,这一转变源于红寺堡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5月,红寺堡区检察院在开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专项活动时,有“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辖区公立医院存在未严格落实“60周岁以上老年人就医免收挂号费”惠民政策的情形。
  这项惠及老年人的政策为什么没有执行到位?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问题?检察官开展调查后了解到,2018年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6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医可优先挂号、就诊、交费、取药、住院,并免收挂号费。2019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卫健委也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立即执行对60周岁以上就医老年人免收挂号费,并提供优待服务。但检察官实地走访发现,医院就诊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挂号时仍在交付不同金额的挂号费,而窗口工作人员普遍表示不清楚老年人减免挂号费的政策。
  “经过深入了解,我们发现惠民政策提及的‘挂号费’与大众理解的挂号费存在一些区别。”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吴忠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2024年版)规定,“挂号费”指分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和就诊设施条件、病历档案袋、诊断书、初诊建病历、病历手册等收取的费用。平时患者就医时支付的挂号费实则包含“挂号费”与诊查费两项费用,很多医院为简化流程,将这两项费用合并为一项收取,并以挂号费的名称显示,让很多老年人产生误解。
  实际应减免的挂号费是否得到有效减免?办案检察官通过查阅辖区医院挂号费收取明细后发现,医院的确在收取诊查费的同时,存在向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收取本应被减免挂号费的情形。由于宣传不到位,大多数老年人对相关减免政策不了解。医院的挂号系统中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减免模块,导致收费环节无法对挂号费与诊查费进行剥离、实现单独收取,同时相关部门对政策的落实情况跟进监管不到位,才导致好政策在“最后一公里”遭遇“梗阻”。
  今年7月,红寺堡区检察院依法立案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切实履行老年人权益保障职责,指导辖区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挂号费减免政策,确保60周岁以上老年人就诊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推动建立健全内部监管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加大对辖区各类医疗机构的排查与宣传力度,设置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让更多老年人知晓并享受优惠政策。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组织专项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医院政策执行情况。确认违规收费问题属实后,责令相关医院整改。
  近日,红寺堡区检察院检察官再次走进医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通过实地查看,检察官确认相关医院已全面停止向60周岁以上老年患者收取普通门诊挂号费,同时医院大厅的电子滚动屏滚动播放优惠政策,窗口工作人员也会主动向老年患者介绍挂号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