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子璇)10月25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二审稿。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修改网络安全法,对于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有力维护网络安全、构建良好网络生态意义重大。
在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围绕加大网络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人工智能入法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
针对网络犯罪治理难题,部分与会人员呼吁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马晓燕代表建议,对恶意网络违法行为增设刑事处罚条款,并区分主观故意与技术过失的法律责任,提升震慑力。方向委员进一步提出,对违法情形恶劣的个人,除罚款外应增加“酌情给予暂停从业资格或吊销从业资格处罚”的处罚,推动形成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方的作用。此外,黄美媚代表结合基层调研指出,县级网信执法力量薄弱,建议明确监管部门,加强对网络软暴力、低俗信息的管理责任。
此外,如何发挥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作用成为审议焦点。李道峰代表指出,当前网络游戏沉迷、不良内容传播等问题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建议草案进一步细化网络内容审核责任机制,并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衔接协同。邵志豪代表补充称,草案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内容,不能仅本人同意就可以,还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该条未考虑身份差异,应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
针对草案第20条新增的人工智能相关内容,多位与会人员围绕“是否入法”“如何入法”展开讨论。孙宪忠委员、沈政昌委员等认为,草案第20条“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与网络安全法关联度不强,部分表述甚至超出法律适用范围。侯建国委员则表示增加人工智能相关条款是必要的,建议增加“以人工智能发展,提高网络安全、监测与防御能力”的内容。范骁骏委员指出,考虑到人工智能在军事上有广泛用途,建议增加“防范危害国防和军事安全的人工智能不当利用”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傅文杰提出,条款应聚焦“通过人工智能提升网络安全监管能力”,突出法治的精准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