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感谢,村委会正在为我申报补贴……”日前,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官收到这样一条短信,这意味着发短信人柳某可以如愿领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下称“奖扶资金”)了。
1988年10月,柳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两个女儿。因王某沉迷于打牌,双方时有争吵。1999年2月,王某外出打工,后一直未归家,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04年8月,王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柳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两人的大女儿因病死亡。亲朋好友多次尝试联系王某,但其仍未回家。“大女儿去世多年,小女儿也已经嫁人了,现在我独自生活,按照规定应当是可以领取奖扶资金的。”今年8月,柳某向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领奖扶资金时,却被以无法核实王某的生育状况为由拒绝。针对柳某的疑问,村干部耐心解答道:如果王某外出期间育有其他子女,只要她和柳某未离婚,柳某便不符合申领条件。当务之急是确定王某的生育状况。
柳某想与王某离婚,并到公安县检察院请求支持起诉。经初步审查,柳某系三级肢体残疾且为低保户,符合受案条件。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前往王某户籍地派出所,调查其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经多次尝试,检察官与王某取得联系,了解到王某在外出务工期间已与他人生育子女。得知情况后,柳某表示不追究王某重婚的责任,但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公安县检察院认为,柳某与王某分居多年,且王某又与他人再婚再育,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符合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遂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8月20日,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