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赵某再次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检察院,与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述说自己的近况,表达对检察官的感激之情:“我不用再陷在过去的人和事里了,感谢你们的帮助。”
赵某与张某原本是一对恋人,赵某曾陆续转账20万元给张某,支持张某创业。后因性格不合,二人分手。2023年7月,赵某以发生婚约财产纠纷为由,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恋爱期间其所赠予钱款。经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某返还赵某11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赵某认为未能充分实现其诉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锡林浩特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经调阅案卷发现,双方当事人关于财产的纠纷不止于此。赵某与张某的母亲还存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当初为了装修婚房,赵某曾向张某的母亲借款20万元,后被对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赵某偿还借款20万元。该案也在执行中。
为减轻当事人讼累,承办检察官对上述两件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建议将两笔案涉钱款相互抵扣。对于形成的差额,承办检察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民事检察和解方式化解纠纷。但是,因赵某、张某分手的事情,双方家庭曾产生激烈冲突,坐到一起谈何容易?
承办检察官远赴四川,劝导赵某理性看待诉讼风险,并详细解释民法典中关于财产赠予与撤销权的有关规定;同时,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商讨一次性解决双方当事人矛盾的最佳方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7月,赵某、张某就两件民事执行案件合并达成民事检察和解,并在检察官和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当场完成相关钱款的转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