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与张某结婚后,常年遭受张某家暴。今年5月的一天,因为家庭琐事,张某再次对李女士施暴,导致李女士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李女士报警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河南省新郑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李女士了解情况。谈话中,李女士红着眼眶告诉检察官,她渴望尽快离婚走出家暴泥潭,可是又担心张某被判刑会影响孩子升学就业。因此,李女士主动请求对张某从轻处理。同时,检察官了解到,李女士没有固定工作,离婚后缺乏经济来源,生活面临重重困难。
“既要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被害妇女权益,又要最大限度降低对孩子的影响,还要解决被害人的实际生活困境。”带着这样的考量,承办检察官开始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一方面,先后三次与张某沟通,结合同类家暴案件判决释明家暴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促使其深刻认识到错误,向李女士真诚悔过并郑重道歉;另一方面,推动法院、妇联等单位协助李女士办理离婚手续,为其脱离不幸婚姻提供支持。针对李女士的生活困难,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其燃眉之急。
为听取各方意见,新郑市检察院对张某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及拟处理意见,李女士陈述了自己的诉求与想法。妇联工作人员从妇女权益保护角度严肃批评了张某,承诺持续为李女士提供生活帮扶与就业指导。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结合社区治理经验,希望张某能引以为戒,今后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听证员与律师围绕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从化解矛盾、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出发,认为对张某作不起诉处理更为适宜。
最终,新郑市检察院综合案件事实、证据及各方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机关还联合妇联、街道办与张某签订了反家暴承诺书,明确要求张某不得再对李女士及家人实施任何暴力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