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成:本院受理原告杨小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分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丁立君:本院受理李显宏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45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9时在本院新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谢军: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48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9时在本院新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张开、商凤英、微山县亚丽绣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裕勤诉被告商凤英、张凤银、张开、张延花、微山县亚丽绣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1日9时30分在微山县人民法院韩庄法庭(微山湖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丁东辉:本院受理曾凡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截至2025年11月7日。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0日9时在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河北鑫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经劳仲案字〔2025〕第189号(高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完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邮寄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确认申请人高芳与被申请人河北鑫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8日解除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11000元;3、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4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四川朗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敏:
我局立案办理的塔吊班组贺彪、肖吉梅、黄丽3人投诉你(单位)在宁乡恒雅紫台项目施工中拖欠其工资共计83340元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宁人社监理字〔2025〕第0016号)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湖南省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116室(电话:0731-88981211)领取该文书,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宁乡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