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周阿姨在原单位因工受伤,被认定为五级伤残。2016年退休时发现,原本应按月发放的3475元伤残津贴,却每月只领到1082元的养老金。为了这2393元的差额,她到处找说法,从社保部门到各级法院,屡屡碰壁,回复高度一致:“《工伤保险条例》仅规定一至四级伤残可补差,五级未明确。”
2023年的一个秋日,周阿姨带着最后一线希望,走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申诉。接待她的是刚到任不久的最高检援疆干部、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华英。在认真听取周阿姨的讲述、翻阅厚厚的书面材料后,作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刘华英敏锐地抓住案件的核心症结:社会保险法第40条明确规定“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应补足”。作为上位法,为什么在这一案中没被适用?
刘华英决定直接牵头办理该案,随后组织成立专案组。为进一步夯实理论及实务支撑,专案组系统梳理周阿姨自1996年以来的社保缴费记录,逐页核对历年仲裁与判决文书,并通过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发起两轮论证,赴高校听取行政法学者意见,最终汇集8份权威专家意见,全部指向应当依法补齐差额。
“我们办的不只是一个案子,更是老百姓的人生。”在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召开的多部门协调会上,刘华英释法说理、以情共情,与相关行政部门反复沟通,逐步争取多方形成共识。2024年初,该院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抗诉。
2024年4月,自治区检察院支持抗诉。自治区高级法院经再审作出改判,撤销原判,责令社保部门为周阿姨补发八年伤残津贴差额。
收到司法文书的那一刻,周阿姨热泪盈眶。“是你们让我相信,法律不是冰冷的文字,而是晚年最大的依靠。”数日后,她将一面写有“依法监督护公正 司法为民暖人心”的锦旗送至乌鲁木齐市检察院。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援疆干部发挥业务专长、带动受援地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的典型实践。刘华英在结案后总结道:“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是在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办理中积累起来的。我们唯有将专业素养与司法担当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如今,乌鲁木齐市检察院以办理此案为契机,与当地相关单位建立涉工伤保险类案件研讨及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区域内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法治的温度,正透过一批援疆干部的初心和一群新疆检察人的坚守,悄然抵达人心深处。
(张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