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三年,朱桂花仍经常会想起西北边陲那片紫色的薰衣草花海。2021年5月至2022年7月,她受江苏省检察院指派,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察院开展援疆工作。
报到不久,一件棘手的刑事案件交到了朱桂花手中:当地不法商贩为迎合群众对“明亮茶汤”的偏好,在茶叶中非法添加日落黄等色素,严重威胁群众健康。此案是新疆首例茶叶添加色素刑事案件,无先例可循,鉴定机构更是无法出具相关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便邀请检察机关介入。
“越是没有先例,越要把证据做扎实。”朱桂花一头扎进案件中。她通过检答网检索同类问题,收集数十篇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学术文献;多次走访市场监管部门和食品领域专家,咨询茶叶安全标准;主动联系原单位资深检察官,请教类似案件办理思路;还与伊犁州检察院同事一起做侦查实验,直观验证色素对茶叶品质的影响。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走访一位食品标准专家时,朱桂花获取了一份茶叶品质国家标准文件,其中明确禁止在茶叶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此为依据,她梳理出完整的证据链,清晰论证了涉案行为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庭审中,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定性意见和量刑建议,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1200余万元。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为当地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援疆期间,朱桂花还牵头制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效的办法》,撰写《出售银行卡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一文指导类案办理,为当地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贡献了“江苏经验”。
(苏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