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援疆是党中央着眼国家长治久安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0年5月,中央第一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作出19个省市(含深圳)对口支援新疆的重大决策。同年6月,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援藏援疆会议,出台文件,制定检察援疆具体措施,确定由19个省市检察机关对口支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
司法办案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检察对口援疆的中心任务是检察业务援助。长期以来,新疆检察机关受案源结构、队伍素质等多种因素影响,办案质效不高。最高检统一部署和领导,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的独特优势,组织内地检察机关与新疆检察机关签订援助协作协议,建立跨区域的结对共建、结对帮扶机制,实现人员互派、资源共享、案件联办。
比如,围绕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和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近3年来,最高检组织19个对口援疆省市检察机关选派325名精通经济犯罪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骨干赴新疆开展靶向业务帮扶,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00多人,办理涉企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800多件,指导新疆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对全区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进行全面梳理。
检察机关坚持精准援助、系统援助、长期援助,形成检察业务、业务骨干、教育培训、检察文化、信息科技、资金项目“六位一体”援助工作格局。全国19个省市检察机关采取对口援助、结对帮扶、结对共建3种方式,援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5个检察院。
十多年来,一批又一批内地检察人员奔赴新疆,帮助受援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高质效案件,研发了一系列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留下了一支“带不走”的检察队伍,绘就了一幅硕果飘香的检察援助好“丰”景。
编辑 周蔚 美编 张东魁 校对 杨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