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霍尔果斯市检察院驻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检察室的检察官在接待哈萨克斯坦公民,提供商务法律咨询。 马文娟摄
2023年9月,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院检察官走访企业,了解其经营情况。 杨文浩摄
2024年9月,库尔勒市检察院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了解库尔勒香梨等农产品产销情况,并与农民就如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防止农业生产中的法律风险等展开交流。 刘文杰摄
2025年7月,伽师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进该县瓜果市场,倾听瓜农在销售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伽师瓜产业发展出谋划策。 阿卜莱提·热西提摄
新疆位于亚欧大陆腹地,与蒙古、俄罗斯等8个国家接壤,有19个经国务院批准并对外开放口岸,有着“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独特区位优势。现有喀什和霍尔果斯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等14类56个国家级重点开放平台、产业发展平台。2023年10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随着我国向西开放、共建“一带一路”等不断深入推进,新疆已从相对封闭的内陆变成对外开放的前沿,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在这片蕴藏着无限发展潜力的辽阔土地上,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创新为驱动,以服务为宗旨,在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护航地方特色经济发展中扎实作为,不断谱写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新篇。
服务大局
为“一带一路”建设注入法治动能
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新疆检察机关始终将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作为重要职责,高质效履职,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新疆检察机关与海关缉私局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护航经贸畅通。2022年,在办理最高检、海关总署挂牌督办的某系列玉石走私案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指导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察院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及时介入引导侦查,通过查阅案卷、听取案情介绍、查看现场等,多次就固定证据、法律适用等与海关缉私部门进行专题讨论,提出取证意见100余条,有力推动了案件的高效顺利侦办。最终,这起偷逃税款1200余万元的系列特大玉石走私案犯罪团伙受到法律的制裁。
检察机关在持续打击跨境洗钱、走私、电信网络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的同时,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助力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口岸营商环境。
2023年11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为进一步明确检察环节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方向和路径,提升检察机关服务自贸试验区和“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动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出台《新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23条措施》,并指导乌鲁木齐、喀什、霍尔果斯检察机关制定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工作意见,推动建立涉自贸区案件专业化办案机制。
依法履职
护航企业稳健前行
郑某在石材行业深耕三十多年。2020年,他名下价值1200万元的财产因一起纠纷被法院冻结,造成厂子资金周转困难,连员工工资都发不出来。
2022年3月,时任奇台县检察院检察长杨菊梅在走访时了解到上述情况。该院介入后发现,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时存在违法情形,损害了郑某合法权益,影响了企业正常运营,于2022年3月10日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及时整改。同年3月16日,法院解除对郑某的财产保全措施。
短短6天,冻结21个月的1200万元财产解封了。郑某感慨:“我做生意三十几年,从来没有找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通过这次经历,我不仅感受到检察机关对企业权益的保障,也意识到了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这只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2023年8月,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院和该州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启动“百检联百企”专项活动,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机关选派一百名优秀检察官包联一百家企业,通过走访、联络、宣讲等方式服务企业,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活动中,检察机关还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定制普法内容,协助企业建立和完善预防、发现、制止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内控机制,帮助企业堵塞漏洞,增强企业管理者及员工的法律意识。
聚焦企业法治需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还制定出台《新疆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条措施》等制度机制。过去三年,三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580件9073人,实现追赃挽损共计23.73亿余元。设立涉企“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办理涉企案件,最大程度减轻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汇编《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惩治企业内部腐败法律服务指南》,助力企业防范经营风险。
精准监督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新疆检察机关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总抓手,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公安厅、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会签涉企重大案件协作配合双通报机制以及防范和清理涉企“挂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涉企“久挂未结”刑事案件清理督办、挂账销号工作,精准破解企业发展痛点难点,助力企业减负纾困。
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截至目前,新疆检察机关(不含兵团)依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826人。塔城、巴州、阿克苏三地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协同护航民企发展的实践成果,入选第五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
在伊吾县,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走访企业、调阅卷宗、核查警综平台数据,对近三年涉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专项排查,发现11起案件中侦查机关存在未及时甄别涉案账户性质、超期未处置冻结涉企资金问题,导致企业合法账户无法使用影响经营。对此,伊吾县检察院依法立案审查,向相关侦查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解除冻结企业合法账户的措施、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保障企业经营权益。
新疆检察机关以专项监督为契机,持续加大对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超权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趋利性执法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通过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推动建立涉企案件执法司法规范化长效机制,以检察监督“硬举措”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守护创新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阿克苏苹果、库尔勒香梨、和田大枣……随着这些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热度攀升,假冒伪劣、滥用标志、以次充好等问题渐现,严重损害品牌声誉与消费者权益。面对挑战,新疆检察机关聚焦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在阿克苏地区开展地理标志检察保护专项试点工作,针对“阿克苏苹果”“库车小白杏”“温宿大米”等地理标志产品,开展“护农优品”专项行动,推动行政机关与相关企业签订地理标志使用协议,规范授权管理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年地理标志产品市场溢价率提升25%,带动农户和企业增收超3000余万元。
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聚焦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维权难、办案周期长等问题,新疆检察机关积极引导支持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维权。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在办理某通信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光传输设备案时,支持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被害企业180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被害企业合法权益。企业负责人感慨:“检察院的及时介入和专业服务,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也让我们更有信心在自贸试验区发展壮大。”
立足新时代,奋进新征程。新疆检察机关将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更高水平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疆篇章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王次富 沙依巴·依明)
延伸阅读
新疆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民事抗诉案
1989年,伊犁地区伊精联营建筑公司三队承建一座办公大楼,与伊宁市伊河涂料厂口头约定:建筑公司购用该厂生产的涂料等产品,涂料厂保证质量,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建筑公司预付2500元。后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涂料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经交涉,建筑公司继续提货进行返工,总货款达6425.60元,返工损失达5800元。
双方因货款产生争执后,涂料厂诉至伊宁市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建筑公司支付剩余3925.6元货款,诉讼费双方均担。建筑公司不服上诉,伊犁地区中级法院审理后于1991年4月22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建筑公司不服法院判决向伊犁州检察院提出申诉。伊犁州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查明涂料厂营业执照早在1988年就被工商部门收缴,其产品无标准部门颁发的质量合格证,无产品使用说明书。伊犁州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显失公平,于1991年8月5日依法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提起抗诉。伊犁州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裁定伊犁州检察院抗诉有理,撤销原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
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4月9日颁布后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