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巍天山,铭记沧桑巨变;浩浩新疆,见证时代华章。当历史的长河奔涌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重要时刻,这片占祖国陆地总面积六分之一的广袤土地,正以繁荣发展的壮丽画卷,向世界昭示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伟大变革。今天,从广袤的塔里木盆地到巍峨的阿尔泰山,从雄壮的帕米尔高原到富饶的吐鲁番盆地,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同心携手、砥砺奋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丽新疆。
七十载春秋,法治建设如昆仑基石,筑牢新疆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的根基。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艰辛探索,到改革开放的蓬勃发展,再到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落地生根,依法治疆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新疆检察机关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在这片热土上镌刻下深深的履职印记——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守护边疆稳固;依法打击暴恐犯罪,捍卫社会安宁;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各族群众法治观念与民族团结意识,让民族团结之花在天山南北常开不败。
七十年团结奋斗,七十年沧桑巨变。新疆地区生产总值从1955年的仅12.31亿元到2024年突破2万亿元;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在这一历史性跨越中,法治提供了坚实保障,检察担当作出了重要贡献。新疆检察机关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保障中欧班列畅通,护航特色产业发展;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守护绿水青山;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关注群众急难愁盼,依法办理涉民生案件,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等领域难题,实现检察工作与新疆发展同频共振、互促共赢。
岁月为卷,法治作笔。新疆检察事业伴随着自治区的发展不断壮大,实现了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历史性飞跃。一代代检察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将检察工作深深融入新疆稳定发展大局。他们如胡杨般扎根边疆,以“生而千年不死,死而千年不倒,倒而千年不朽”的坚韧品格捍卫公平正义。他们如天山雪松般挺拔屹立,在反分裂、反渗透、反暴恐斗争最前沿铸就忠诚检魂。一批批援疆干警远离故土,将青春热血洒在天山南北;一个个模范检察官默默坚守,在祖国最西端的检察室书写担当。
征途如虹,重任在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疆检察事业前景广阔、使命光荣。新征程上,新疆检察机关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天山南北的生动检察实践,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疆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1949年9月25日
新疆和平解放。
1950年10月4日
新疆省人民检察署成立。
1955年10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新疆省人民检察署随之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1978年5月2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随后新疆各级检察院陆续恢复。
2004年
围绕西部大开发,协助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提出511条预防建议,推动建立602个社会化预防组织。
2018年4月
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关于新疆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为开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的实施意见》。
2019年
举行中哈边境地区检察机关会晤,推动双边司法合作机制建立。
2020年5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2021年8月
自治区党委印发《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22年5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2023年6月
自治区检察院制定《新疆检察机关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实施意见》。
2024年5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