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而制定的法律。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1985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要求从1986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由此建立了普法制度。今年是“八五”普法最后一年,经过近40年普法教育,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提高,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取得显著成效,普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时期,如何有效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化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成为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课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教育传统,其深厚底蕴为普法工作创新提供了丰富文化支撑与历史借鉴。
传统法律文化的教育功能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丰富法治教育资源,宣传教育实践贯穿古代社会治理全过程,通过多元化的教育手段将法律知识、法律理念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形成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礼法结合的教化功能是传统法律文化教育最为突出的特征。中国古代社会治理遵循“礼法并重”原则,将法律规范与道德教化紧密结合,形成“出礼入刑”治理逻辑。这种治理模式使法律教育不仅是条文知识的传授,更是一种价值观的塑造和行为习惯的养成。其通过学校教育、家族规训、乡约民规等多种渠道实现,使法律规范内化为人们行为准则,外化为社会秩序规范。这种将法律教育与道德教化相融合的传统,对于当代普法教育如何实现“德法共治”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德主刑辅的预防功能是传统法律文化教育的重要特征。中国古代统治者深谙“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的道理,强调通过教育预防犯罪比通过刑罚惩治犯罪更为根本。在这种理念指导下,中国古代法律教育更注重培养人们的道德自律和法律意识,而非单纯强调法律惩戒功能。如明朝朱元璋编纂《大诰》,将法律条文与典型案例相结合,通过生动故事和图画向民众普及法律知识,达到“农夫稚子,皆可通晓”的效果。这种注重预防、强调教化的法律教育传统,对于当代普法教育如何从“惩戒导向”向“预防导向”转变提供了历史借鉴。
情理法交融的调适功能体现了法律教育的灵活性和包容性。中国古代法律实践强调“法不外乎人情”,注重在法律适用中考虑人情事理,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这种特点使得法律教育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灌输,而是充满人文关怀的价值引导。如清朝雍正乾隆时期推行的“月吉读法”制度,要求官员在宣讲法律时,用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和民间事例作比喻,使法律教育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当代普法教育如何实现刚性执法与柔性普法的动态平衡,可从这一传统中汲取智慧。
多元主体的协同功能反映了法律教育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和协作性。中国古代法律教育并非官方垄断,而是形成了以官方为主导、民间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格局。官方层面,设有专门法官和法吏负责法律宣讲;民间层面,乡绅、族长、塾师等也承担法律教化职责。如商鞅变法时期,不仅在中央设置法官,还在诸侯和郡县各设置法官和法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宣讲体系。这种多元主体协同普法传统,对于当代构建“谁执法谁普法”大普法格局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传统法律宣传教育的主要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宣传教育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了鲜明特色,这些特色既反映了传统社会治理智慧,也体现了法律文化传播规律,为当代普法工作提供了历史参照。
制度化的宣讲体系是古代法律宣传教育最为显著的特点。从周代“月吉读法”到清代“朔望宣讲”,中国古代建立了一套相对系统、稳定的法律宣讲制度。清朝康雍乾时期达到顶峰,雍正七年规定在全国各州县城镇普遍设立公所,每月初一、十五两天进行法律宣讲;在大乡大村则设立乡约所,选取老成有学的长者负责法律宣讲工作。这种制度设计确保了法律宣传教育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对当代普法工作如何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形式主义具有借鉴意义。
通俗化的表达方式是古代法律宣传教育的另一重要特点。面对古代社会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的实际情况,历代统治者都注重将法律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形式进行传播。商鞅变法时就明确提出法律应当“明白易知”,便于广大民众对法律学习理解和实际运用。明朝朱元璋更是创新普法形式,从全国各地搜集一万多个犯罪案例,编辑成《大诰》,使“不识字的人,也能根据图片看出个大概”。这种通俗化普法传统对当代普法工作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案例化的教育方法是古代法律宣传教育的显著特色。古代统治者十分重视通过典型真实案例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展示法律威严和违法后果,有效增强民众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大诰》就是典型案例教育典范,当代普法教育如何增强实效性、避免空洞说教,可以从这一传统中获得灵感。
奖惩结合的激励机制是古代法律宣传教育的重要手段。为了激励民众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历代统治者都建立了相应的奖惩制度,将法律学习与个人利益直接挂钩,有效提高了民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大诰》制定特别奖惩办法:犯罪者家中若有《大诰》可减刑,若无则加重处罚,这种奖惩分明制度设计在当时产生了强烈反响,促进了《大诰》传播。清朝也采取类似措施,将《大清律例》条文摘出刊刻成帙,按州县大小分发,广为传播,随处晓谕。当代普法教育如何增强内生动力、避免被动应付,可以借鉴这一历史经验。
文化浸润的传播路径是古代法律宣传教育的独特智慧。中国古代法律教育不是孤立进行,而是与传统文化、道德教化、民俗活动等紧密结合,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民众的法律观念和行为习惯。清朝推行“圣谕宣讲”就是将法律教育与道德教化相融合的典范,宣讲内容不仅包括国家法律,还包括《圣谕广训》这一道德教化文本。这种将法律教育与文化传统、道德教化相结合的方式,使法律观念更容易被民众接受和内化。当代普法如何实现文化浸润、避免生硬灌输,可以从这一传统中汲取智慧。
中国古代法律宣传教育由此呈现出制度化、通俗化、案例化、奖惩化和文化浸润等鲜明特点,这些特点反映了传统社会法律传播智慧和规律,对当代普法工作具有重要借鉴价值。从历史发展看,先秦至明清时期法律教育实践奠定了中国传统普法文化的基础。商鞅变法时期的普法创新代表了早期法家思想在法律宣传教育领域的成功实践。明清时期的圣谕宣讲制度代表了传统社会后期法律宣传教育的成熟形态,明朝朱元璋开创以案例和图解普法的先河;清朝康雍乾时期则将法律宣讲制度推向顶峰,形成覆盖城乡的宣讲网络和严格考核机制。近代中国社会经历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晚清时期法制改革开启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民国时期普法实践则呈现出新旧交替特点。新中国成立后,法律宣传教育进入全新发展阶段,革命根据地时期法制宣传开创了群众性普法教育的先河,改革开放后普法运动标志着中国普法教育进入系统化、规范化阶段。
传统普法制度的当代借鉴
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法治教育智慧,对当代普法制度创新完善具有多方面借鉴价值,为现代普法工作提供有益启示。德法共治理念对于当代普法教育具有重要启示意义,现代普法工作应当超越单纯的法律知识传授,注重法治价值观的培育,实现法律规范与道德教育有机融合;预防为主理念对于改变当代普法工作中重惩戒轻教育倾向具有重要借鉴价值,现代普法教育应当更加注重法律风险防范和守法意识培养,而非仅仅关注违法行为的惩治;贴近民生的普法内容设计,能够有效提高民众学习兴趣和理解程度,当代普法教育应当聚焦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正反结合的普法内容设计能够产生更强教育效果,当代普法工作应当既宣传守法用法典范,也剖析典型违法案例,通过正反两方面事例引导群众树立正确法治观念;责任落实机制是普法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当代普法工作应当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普法责任,加强考核评价,形成责任闭环;考核激励机制能够有效调动各方普法积极性,当代普法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普法考核激励机制,将普法成效纳入政绩考核和评优评先体系,增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普法工作的内生动力。
普法工作创新完善的路径
尽管我国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相比,仍存在诸多问题,需从多个维度探索完善路径。
一要更新普法理念,从管理导向转向服务导向,从知识传授转向素养培育,从统一宣讲转向精准滴灌。更加注重从群众需求出发,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培养,提高普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让法治养分精准流向最需要的地方。
二要改进普法方式,发展互动参与式、文化浸润式、情景体验式普法。通过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互动形式,让群众在参与中学习法律;将法律知识与传统文化、艺术形式相结合;通过营造真实或模拟的法律情境,让群众在体验中学习法律知识。
三要丰富普法载体,建设数字化平台、融媒体产品、实体化阵地。通过建设智慧普法矩阵,实现普法资源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传播;通过短视频、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打造现象级普法产品;通过建设各类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实体阵地,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四要完善普法机制,推行清单化管理、协同化联动、社会化参与。通过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普法任务和责任;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培育普法社会组织、发展普法志愿者,构建多元参与的普法格局。
五要创新智慧普法机制,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普法资源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传播。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普法需求;通过智能咨询、智能问答等技术提升普法服务效能;通过区块链技术保障普法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六要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注重专业化培养、多元化结构、品牌化建设。通过系统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提高普法人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建设包括专业法律工作者、基层干部、志愿者等多元主体的普法队伍;通过打造特色普法品牌,形成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综上,传统法律文化中蕴含的法治教育智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代普法制度完善的重要资源。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现代化新要求,需要深入挖掘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完善普法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推动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