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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检察机关对彭晓敏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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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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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25日电(记者单鸽)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海南省海口海事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彭晓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海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晓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彭晓敏利用担任海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海口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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