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桌子、两排玩偶,三五人拿着二维码招揽路人扫码领礼品,不明真相的路人以为遇上了好事,殊不知自己的手机号码已经被明码标价卖给了不法分子。近日,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3万元。
2024年12月,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接到网安部门下发的线索,将梁某抓获归案,并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2024年5月,梁某在网上看到一则兼职广告——以每条13元的价格收购能注册QQ号的手机号码。觉得有利可图的梁某通过网络招募“地推”,让“地推”以扫码免费领礼品为噱头吸引路人,路人扫描二维码后,上线的后台机器人会自动发送该手机号码的QQ注册短信并识别、捕捉注册验证码,随后完成注册。
“上线收集这些手机号码注册QQ,是为了卖给涉‘黑灰产业’的人,他们通过U币跟我结算报酬,我再给那些‘地推’支付佣金。”梁某交代说。2024年6月至10月,梁某将通过上述方式获取的手机号码贩卖给上线,非法获利12万余元。
2025年1月14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梁某。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梁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超过5000条,且违法所得数额达12万元,于1月20日批准逮捕梁某。3月21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鉴于梁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经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鄂城区检察院于4月29日对其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缓刑。
(戴小巍 吴正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