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笑气”是不是毒品?
答(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王子南):“笑气”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学名一氧化二氮,通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剂,同时也是一种医用麻醉剂。该物质具有镇痛、麻醉作用和一定的神经毒性,大量吸食会使人产生快感,但长期或过量吸入会导致脏器、神经损伤及严重成瘾,甚至引发瘫痪或死亡。“笑气”目前虽未被列入传统毒品,但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问:为何要整治“笑气”?
答(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王子南):因“笑气”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笑气”。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运输“笑气”的行为,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可依据刑法第225条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予以刑事处罚;如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也应予以行政处罚。
问:“笑气”治理难点有哪些?
答(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主任毛建荣):一是法律界定模糊。“笑气”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却未被认定为毒品,打击力度受限。二是监管存在漏洞。“笑气”在工业、食品等领域有合法用途,导致源头监管困难,难以区分正常使用和非法外流,且线上线下交易渠道隐蔽,如通过网络平台、私下交易等方式售卖,监管部门难以察觉和查处。三是认知和宣传不足。部分民众尤其是青少年对“笑气”危害认识不足,认为其没有成瘾性,危害不大,易受诱惑尝试,相关法治宣传覆盖范围和深度有待提升。
问:治理“笑气”,检察机关如何发力?
答(衢江区检察院检察官陶姗姗):检察机关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搭建跨部门协同平台,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司法机制,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从生产源头、运输过程到销售终端实施穿透式监管,对各环节违法者依法严惩。此外,检察机关等司法部门应持续深化法治宣传,以校园为主阵地,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定期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高青少年群体对“笑气”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共同抵制吸食“笑气”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