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伟华、汪弘鹰:本会受理铜陵市鑫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黄仲裁字第11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材料,请见公告即与本会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安东路黄山仲裁委员会、电话:0559-2539832)。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及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会依法指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仲裁员。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6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黄山仲裁委员会
张文杰、汪贵梅:本会受理铜陵市鑫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黄仲裁字第11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请见公告即与本会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安东路黄山仲裁委员会、电话:0559-2539832)。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及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会依法指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仲裁员。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6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黄山仲裁委员会
王玉妹、高争光:本会受理铜陵市鑫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黄仲裁字第17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请见公告即与本会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安东路黄山仲裁委员会、电话:0559-2539832)。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及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会依法指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仲裁员。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6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黄山仲裁委员会
郑祁源:本会受理铜陵市鑫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黄仲裁字第1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请见公告即与本会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安东路黄山仲裁委员会、电话:0559-2539832)。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及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会依法指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仲裁员。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6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黄山仲裁委员会
王昔兵:本院受理原告张晓玲诉被告王昔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827民初544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昔兵支付原告张晓玲劳务工资41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25元、公告费85元,由被告王昔兵负担〕及民事裁定书、诉讼费交纳通知单,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赵冬梅:本院受理原告郑代珍诉被告赵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8日9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大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蒲俊霖: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蒲俊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正帅: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诉被告曹正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昌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诉被告王昌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梅英杰: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梅英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党佳男: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党佳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月辉: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刘月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礼龙、徐强、张维忠、安徽新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成诉被告孙礼龙、徐强、张维忠、安徽新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9日10时在本院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戚士业: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郭峰果业诉被告戚士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8日9时在本院综治中心大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玉玲:本院受理原告苗黎明诉被告杜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正、袁园:本院受理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孟正、袁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4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建东:本院受理原告袁中敏诉被告黄建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8日15时在本院综治中心大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严友明:本院受理原告申苗苗诉被告严友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8日10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大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家祥:本院受理原告谢道发诉被告胡家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8日8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大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露露: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方勇、朱露露、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65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