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日前,收到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书,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副主任何艳第一时间将这个消息告知高红及其女儿玲玲。
伸向少女的黑手
高红早年丧偶,一个人靠打零工抚养女儿玲玲。去年初,高红结识了陈某。经过一段时间接触,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陈某原本一直在外地打工,去年10月辞职,后经常出入高红家。
2024年11月25日晚,收工回家的高红察觉女儿神态异常,追问之下,女儿说陈某对她“动手动脚”。高红随即报警。次月,民警将陈某抓获。经讯问,陈某拒不认罪。
此时,被害人的陈述尤为重要。在两次陈述中,玲玲都较为清晰、稳定地描述出陈某的所作所为,只是起止时间有变化。玲玲表示,自己知道陈某心怀不轨,也知道那些动作具有侵犯性,所以一直在反抗、躲避,但陈某会趁妈妈忙时伺机下手。“我如果反抗,他会生气,就会找碴儿和妈妈吵架。”玲玲说。
被告人当庭认罪
不久,该案被移送江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陈某表示自己知道玲玲的年纪,坚称自己的行为是“玩闹”,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
该院对陈某批捕后,承办检察官何艳及时复核案情并同步录音录像。复核内容和玲玲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基本一致。但对于猥亵行为起止时间,被害人指控从6月开始,犯罪嫌疑人却坚称是10月。
“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本身具有高度隐蔽性,导致此类犯罪证据种类单一,多以言辞证据为主,且高度依赖被害人陈述。”何艳解释道,对于“一对一”言辞证据出现矛盾的地方,就需要寻找间接证据予以证实。玲玲在检察机关复核时,提到其曾经把事情告知好友,玲玲好友告诉检察官,虽然记不清具体时间,但记得当时是夏天的一个周六,具体细节也能对应上。
2023年“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了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性侵害事实相关的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并且可以排除指证、诱证、诬告、陷害可能的,一般应当采信。据此,何艳重点审查了玲玲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玲玲陈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情况。何艳认为,玲玲虽年龄小,但已具备客观描述既往事实的能力,其多次陈述细节稳定自然,遂决定采信被害人陈述。
今年3月1日,江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起诉书认定犯罪起止时间为2024年6月至11月,陈某行为构成多次猥亵。
庭审时,面对公诉人有力指控,陈某态度有所松动,并在法庭讯问时承认了起诉书指控的起止时间与猥亵方式,当庭自愿认罪。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从重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认定陈某是累犯)。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后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多做一步、多一重保障
办案同时,结合办案开展的综合保护步履未停。
案情复核结束后,何艳根据玲玲的状态,第一时间联系了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考虑到玲玲母亲因忙于生计缺乏对女儿心理、思想的引导,该院向其制发督促监护令,并联合区妇联为其定制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配备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其开展一对一帮扶,要求其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强化法治教育。
何艳了解到,母女俩户籍地在武汉市远城区,为方便孩子上学而租住在本区。而且,高红没有稳定工作,经济较为拮据,符合《武汉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武汉市城乡低保家庭认定标准。但高红说,她曾多次到户籍地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由于常年在外居住,至今未办理成功。
为此,该院向高红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街道办事处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于今年4月批准高红母女俩享受农村低保。此外,该院得知案件双方没有达成赔偿谅解,于2025年2月依法为高红发放司法救助金,帮母女俩解了燃眉之急。
为提升高红的职业技能,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还联合控申检察部门,依托该院与区妇联建立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协作机制,及时移送帮扶线索。之后,区妇联根据高红本人意愿,为其提供了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并介绍其至辖区家政服务中心就业。“虽然做家政很辛苦,但可以兼顾接送孩子。何况,靠自己双手生活,比打零工能给孩子更稳定的经济保障。”何艳对高红说。
“孩子未来的路还很长。低保、司法救助、职业培训,我们在办案中多做一步,就能给予她多一重温暖与保障。”该院副检察长郭艳萍表示,该院将持续做实综合保护,依托多元救助机制,协同社会力量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干预、经济救助与复学就业支持,促使其身心康复与社会融入。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