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版:未来周刊·实务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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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数字赋能,优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
· 开展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的困境与建议
· 运用系统思维高质效推进未检工作
· 四举措强化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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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9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运用系统思维高质效推进未检工作
王洋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点多、线长、面广,需要综合治理、系统施治。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全过程参与的优势,运用系统思维,通过一体履职、全面履职助推协同保护,高质效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一、运用系统思维夯实未检工作根基

  一是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工作导向。要树牢综合保护系统观,持续落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工作理念,深刻把握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与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的辩证统一,确保司法保护无死角。要树牢源头治理全局视野,将个案办理置于社会治理大系统中审视,深挖案件背后折射的家庭监护缺失、学校教育疏漏、社会治理短板、网络环境隐患等系统性风险,推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被侵害现象。要树牢协同履职意识,打破检察机关单打独斗的思维模式,强化资源整合、精准施策,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综合保护格局。

  二是锻造未检专业化队伍。要组建专门化办案团队,由精通刑事检察,了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检察官牵头组建专门团队,实行专人专责专干;通过专题培训、岗位练兵,着力提升团队在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方面的素能和综合履职能力。要借助外脑专业优势,与团委、妇联、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等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聘请具有心理辅导、观护帮教、家庭教育指导等专门知识的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合适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师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协助办案。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单独业绩评价,使考核管理能够更加客观地呈现未检工作质效,更加符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价值功能。

  三是构建制度保障体系。要健全上下一体履职机制,组建专门指导团队,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加强业务指导,统一司法尺度与办案标准。要制定精细化办案指引,针对常见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特殊程序适用、综合履职重点领域等,制定案件报备、证据审查指引,细化社会调查评估、帮教考察、综合履职等标准和工作流程。要加强内部监督协作,对案件涉及民刑交织、公共利益等复合型法律难题的,组成联合办案组研究解决办案中的问题;落实线索移送、重点领域办案质效分析、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措施,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二、运用系统思维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

  一是通过“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实现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要坚持同步履职,根据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涉及的多种法律关系,从“四大检察”不同角度进行审查,推动由“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转变。要坚持均衡履职,重点关注依职权监督案件与依程序办案的比例,以及主动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线索占比,找准工作发力点、切入点,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与其他“三大检察”均衡履职。要坚持主动履职,提升主动发现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能力,围绕监护、继承、教育等重点领域,加大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办案力度。

  二是通过办案与监督并重实现全要素保护。要加强重点监督,全面推进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及特殊制度落实的监督。要围绕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要加强专项监督,全面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责,协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通过座谈交流、书面函告等方式将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通过信息通报、联合督导、检察建议等方式合力推动整改落实。要深化数字赋能,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为依托,与公安、法院、司法、教育、民政等单位打破信息壁垒,关联社会调查、帮教矫治、救助保护等数据,精准发现监督线索。

  三是通过个案办理与类案治理并行实现全链条保护。要坚持综合施策,将帮教、保护、预防工作前延后伸,在系统审查个案的同时,综合运用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令、矫治教育、心理疏导、救助帮扶等多元保护措施。要坚持一案多查,发挥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办理刑事案件时严审细查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及公共利益是否受损;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存在刑事犯罪线索,通过“一案多查”“多案联查”实现“一案多治”。要坚持系统治理,注重梳理总结某一时期、某一领域、某一类型案件的特点、规律和深层次原因,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三、运用系统思维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一是构建“检察+N”联动格局。要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以检察监督为抓手,主动联合各职能部门协同开展检查、整治、宣传等工作,助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通过与职能部门联合发文、会签意见、召开联席会议等形成常态化协作机制,实现常治长效;探索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信息、困境儿童信息、强制报告线索、帮教需求等在政法机关、行政部门、群团组织之间安全共享。

  二是强化分级矫治教育。要建立干预机制,整合公安、教育、民政、社区、卫健、网信等部门掌握的未成年人行为异常、家庭监护失职、不良行为、心理问题、轻微违法等信息,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心理辅导及时介入,阻断由轻及重的恶化路径。要发挥专门学校作用,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却多次违法的未成年人,发挥专门学校填补监管空白、实施有效矫治的功能,同时严格入校标准,加强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助力其顺利回归社会。要精准适用矫治措施,加强对干预矫治效果的动态评估和跟踪回访,根据个体情况及时调整策略,确保罪错未成年人在良好环境中得到有效矫正和正向成长。

  三是深化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要用好专业力量资源。针对检察机关在心理疏导、社会调查、观护帮教、临界预防、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存在短板这一问题,邀请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要提升专业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社会服务机构准入、培训、考核、监督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确保满足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多元化需求。要完善配套保障措施,推动将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争取财政专项保障,畅通社会服务路径,实现司法需求与社会资源对接的“最优解”。

  (作者系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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