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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数字赋能,优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
· 开展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的困境与建议
· 运用系统思维高质效推进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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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9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开展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的困境与建议
杨弘年 王晓燕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正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而且大量的数据和案件表明,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多有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且其早期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多数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

  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通常有一个由轻及重、逐渐演变的过程,错失最佳的矫治教育时机或者干预措施不当,未成年人可能会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实施分级干预,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具体举措,更是坚决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迫切现实需要。本文拟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的建议,以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一、当前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工作的现实困境

  一是配套细则不完善。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的基础框架已初步形成,但相关单位在司法活动中如何适应和落实分级干预制度要求,目前还缺乏具体的、可行性标准。此外,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司法资源存在较大差异,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制度的细化落实在硬件和软件方面均难以把控。

  二是家庭教育不到位。未成年人出现犯罪行为,绝大多数是家庭教育缺失或者教育方式不当导致的。当前,法律在处遇罪错未成年人过程中主要采取训诫、责令管教等围绕家庭展开的干预方式,但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的管教失职监护人,没有规定恰当的法律责任。检察机关制发的《督促监护令》没有强制约束力,也无法对其跟踪落实,管教效果无从保障。

  三是相关单位联合干预质效不高。政法机关与民政、教育、妇联等相关单位虽然建立了一定的衔接机制,但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工作仍处于“九龙治水”局面。政法机关虽然也承担着对罪错未成年人的部分跟踪帮教、亲职教育等工作,但各部门本身工作任务繁重,若要对全部罪错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任务量巨大,耗时耗力较多,无法实现。

  二、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的建议

  一是不断完善配套法律制度体系。在宏观制度构建上,制定包括广泛的处理范围、多样的处理方法、相应的处理程序等未成年人法律制度,并构建一系列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制度体系。明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分类标准和具体干预措施的操作程序,加强干预措施的可操作性。尤其需要细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在立法中明确规制措施的操作程序以及专门机构的法律责任,由此才能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实现早期干预,及时遏制未成年人滑向犯罪的深渊。

  二是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家庭教育不当、缺位导致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全社会的痛点,更是治理的难点。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罪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强制其接受亲职教育,并设置罚款、从事服务性劳动等惩罚措施。例如,乌拉特前旗检察院联合旗公安局、妇联等8家单位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通过联合开展训诫、制发督促监护令、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开展亲职教育、家庭教育指导。

  三是部门联动协同发力,实现帮教体系网格化。相关部门应协同发力,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网格化管理模式,引入检察官、公安民警、社区网格员、司法社工、志愿者组成专业团队,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开展分级干预,由公安机关同步通报触法未成年人,干预团队制定帮教计划,对触法未成年人进行网格化监管。比如,乌拉特前旗检察院在中小企业园区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吸收家庭教育协会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加入,为罪错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实行“检察官监督+企业观护+社工帮教+监护人配合”的“四位一体”帮教模式,通过每月“1次谈话+1次小结+1次考评+1次实践活动”的“四个一”举措,引导帮教对象建立良好生活习惯和价值观。

  四是加快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应当推动加快专门学校建设,实现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应收尽收”。建立规范、健全的教育体制,进一步明确专门学校限制或剥夺罪错未成年人人身自由的具体程序及期限,确定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分工及衔接流程,强化相关部门职能,明确工作职责。对于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的具体运行机制,也应当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明确,真正将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功能“激活”。

  五是做好法治教育,在潜移默化中预防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乌拉特前旗检察院成立了“检爱”未检工作室,将36名优秀检察人员纳入法治副校长队伍,实现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乌拉特前旗检察院还通过法治进校园、模拟法庭、微视频普法等多种形式,多方位向未成年人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2024年,乌拉特前旗检察院重新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向青少年提供立体式、沉浸式的普法平台,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刻性和感染力。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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